kk6066 wrote:
這上面哪一段有講到 二、三十個人 去賭人?...(恕刪)
仗義哥當然不會說帶了二三十人去堵人,但那棟樓有人說有看到二三十人.
kk6066 wrote:
所以 你有被圍過?? 我還真想知道 你在現場嗎??(恕刪)

kk6066 wrote:
這上面哪一段有講到 二、三十個人 去賭人?(恕刪)


fet662020 wrote:
我是正新小員工~我來回應一下~我只能陳述我所看到的~我沒看到的我不會說~
不過這只是我個人立場~跟公司無關~所有對公司的疑問~我一概不回應~我也無權回應~
首先有關賴先生見義勇為的行為~我覺得你沒做錯阿~打人本就不應該~
滋事員工立刻被火掉~這也是應該的~公司對這方面一向不手軟~
在這請教賴先生幾個問題~如果是我認錯人的話~我先跟你道歉
1.你是早上被打的嘛~你為何要等到晚上7點才去公司陳情?
上班時間公司一級主管都在公司~你不去跟公司陳情或反應~公司才能第一時間知道~也會立刻處裡~
等到下班時間才去?有見過跟公家機關陳情抗議是等下班後的嗎~這不是邏輯很怪嗎~
你在221樓留言也說過:我跟家人到正新的時候站了10幾分鐘沒有任何幹部出來~我們並非要直接找大少爺
怪了~下班時間一級主管大都下班了~那你到底要找誰做所謂的陳情?還是另有隱情~
(還是打你的員工是上晚上7點半的夜班~你們要去堵他~堵不到人就隨便攔車~結果好死不死攔到董事的車~
然後就變成陳情反應?)
2.當晚的6點半你有沒有出現在早上被打的那家全家超商~我6點半的時候剛好在那現場~
當時有將近10個年輕人~還在那摳電話烙人~還一邊說有認出是**單位的~等一下到正新大門堵他~
當中有一個人跟新聞中的你很像~那個人是你嗎~那群人跟你有關嗎~
如果是我認錯人的話~我慎重跟你道歉~
3.回到第一點~你在公司大門跟董事做陳情的時候~除了你的父親.叔叔.阿伯.堂弟外~還有別人嗎?
我進公司大門的時候~看到的可不是你跟你的家人5個人而已~我看到的是一大群人~
場面有如黑社會電影一般~那些人應該都跟你沒關係吧?
當時公司議論紛紛~造成員工心理恐懼~
事後才知道是賴先生早上被公司員工打~(恕刪)
liu-jason wrote:
當日發生此事時,我也剛好在現場,我為何沒跳出來做仗義哥?事出有因,其實拾荒婦平日行徑就有所怪異,長期在附近拾荒,經常性在便利商店外強行拾取休息者未飲用完之飲料瓶罐(屬強制/強盜罪),該日拾荒婦亦對該群(約十人)飲酒工人做出如此行為,甚至以“胸部”擠靠該群中一兩人,其工人將其婦人推開並做出不理性之行為(實在不該,但一個銅板不會響,誰會沒事去惹喝酒的人呀)!
說時遲、那時快,所謂的仗義哥出現了,確實仗義哥做法很正確,挺身護拾荒婦值得令人敬佩,值得嘉許(只能說他不瞭解前因後果,不怪他!),但其實是兩人動手,兩人勸架,其他人未介入,事後備媒體報導成四人毆打一人(媒體沒有善盡追根究柢、詳實報導之精神!),該工人所屬工廠第一時間得之後,亦將“所謂涉案四人”一律開除,公司的果斷處理,亦值得讚許!
重點來的,當晚所謂“仗義哥”突然“揪團~約30人左右”進行圍場鬧事(似乎有黑衣人身影),圍堵在該公司門口,嚴重影響人員車輛進出,並非媒體所報導的阿伯、叔叔、弟弟陪同呈情(奇怪,此時怎沒叫媒體一起來拍“呈情”狀況),另呈情為何不是早上呢,為何要在晚上呢(怪怪的)。圍場鬧事已經很嚴重了,居然還攔車(亦屬強制罪),當然人家會不高興阿(如果是您,您敢下車嗎!(二、三十人惡臉在車外叫囂!),所謂“少東”害怕人身安全受威脅,所以笑臉下車(雖然少東在該公司聽說不主事),然而一群人有和善說明來意嗎?沒有!所以少東衝衝離去!
事後聽說因少東因心生恐懼,所以提出告訴,原因是希望仗義哥尋求正常管道向該公司“管事”主管呈情,而非糾眾鬧事(還好意思說是呈情)!(恕刪)
11/18 自由時報 wrote:
律師稱原告確受驚嚇
對此,羅明和委任律師郭林勇表示,羅明和當天確是受到相當大的驚嚇,因為他從來沒遇過這種被圍車、逼下車的情況,當天現場的人數多達2、30人,過程中有人拍車門,還作勢打人,整個情況他們已經提供監視錄影帶給警方。(恕刪)
賽武當。戈來 wrote:
監視器拿出來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