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該!!
違反聯邦法
外交人員須執行公務時才享有豁免權,
處長未依契約,只給菲傭1/3薪水,
壓榨菲傭扣護照,限制人身自由,
還有人證可以作證說明涉嫌詐欺
這下子鐵證如山跑不掉了!!
如果沒有心虛就不用知道被美國調查了急忙要趕回臺灣,
當然,美國也不是省油的燈,
知道一回到臺灣就無法再抓到,
當然要出手囉!!
在美國這個重法治的國家
很多名人違反聯邦法被抓例子很多,
這種對待外籍勞工在臺灣已經司空見慣,
但是在美國人來說是很嚴重違法的事,
像以前我老家的鄰居也有兩次幫傭受不了每天超時的工作,
半夜還要幫雇員按摩,(雇主好端端的沒有生病)
每天工作超時又限制外出,
後來幫傭逃掉了兩個,
接著又請了第三個,
所以,這就是將壞習慣帶到國外的結果~
爹親娘親不及蔣大親,
天大地大不及mobile01的恩情大,
千好萬好不及管妹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