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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主管叫你簽"1年內發生遲到,接受開除處分,絕無異議"的切結書,你會?


olddahon wrote:
2年前不懂事~曾經一...(恕刪)


你只需要早五分鐘起床,早五分鐘出門,早五分鐘到公司就行了~~

這樣會很難嗎???
有些職務就是不能遲到的,若機長遲到飛機還飛嗎?
若要因為遲到開除你,跟本不需要簽切結書!
olddahon wrote:
10至15分鐘前到班交接


既然要交接那就別遲到
別人被你拖到的時間公司是不補薪水的

別人的時間也是很值錢的

olddahon wrote:
曾經一年遲到19次


一年19次頻率算很高了
平均一個月1.5次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vvcemp wrote:
你只需要早五分鐘起床,早五分鐘出門,早五分鐘到公司就行了~~

這樣會很難嗎???...(恕刪)


我不是一般正常朝9晚5的上班族~

三班制~輪早中晚班的~

以前菜~常常接受老人的換班~

時差好不好調適~見仁見智~

預計會連續2年少領4萬元獎金了~



要求我不遲到~我接受!!!

寫違法切結書~嘿嘿嘿!!!


滑走需走 wrote:
既然要交接那就別遲到
別人被你拖到的時間公司是不補薪水的

別人的時間也是很值錢的...(恕刪)



虛心接受!!!!!

我有錯~錯很大~

幾十分鐘價值4萬~教訓夠大了吧!!!

olddahon wrote:
遇到職場奧步了~真的...(恕刪)


我公司的人都很自愛

沒人會遲到

都早到10分
究竟
除非真的嚴重生病需要請假
不然從來沒遲到過....守時是工作職場上非常重視的事情
QQQSAM wrote:
除非真的嚴重生病需要...(恕刪)


那我沒有一天不遲到怎麼辦呀~~~

還好


我下班都很準時
當然要簽啦!還要記得要一份正本(或核與正本相符的副本),
到時被開除時,拿出這份出來給勞工局就贏啦!
PS:記得不要太常遲到啊!留下遲到過多的紀錄就不好。
PS:等到快不想做時,就遲到個一、兩次,到時就好啦!

olddahon wrote:
2年前不懂事~曾經一年遲到19次,

如果是依照總公司發的工作規則來講,5分鐘內的遲到是寬限值不處分(每月2次),

超過5分鐘或超過2次以上~才會處分~

但工作地點自己的所謂"勤務規定"是說要~﹝10至15分鐘前到班交接﹞,

那19次的遲到~以工作規則來計算~頂多10次警告~約等於3小過+1警告~

我得到的是~2次申誡、1支小過、2支大過~

小過大過都不是用遲到的名目去記,

而是"不服從合理指揮"=>指"不得遲到"的指揮??

我的遲到大都是那種5分鐘內的~1個月也不超過2次~

您說我有沒有被"另眼相待"呢!?


另~這一年來的遲到不到6次~記了2次的2支申誡~

另外因為"皮膚癢抓癢"記了申誡1支~很好笑吧~


是因為我一直沒去總公司申訴就隨便亂記嗎???

我受的處分合法嗎???



說真的
以我的人生經驗來說
如果主管只針對樓主一人
樓主的"事蹟"應該不只遲到而已
看你自己要不要講啦

就算只有遲到這件事而已
以樓主的紀錄
我是樓主的主管的話
我會對樓主的敬業態度抱持很大的負面觀感
準時上班對我來說
是職場倫理最基本的基本
但是看樓主的文
感覺不出來樓主對遲到這件事的懺悔之意
覺得已經少收四萬了
被處罰過了....
(一年19次遲到對我來說是天文數字 一生遲到19次我都會感到很難過 無地自容了)
不準捏我的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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