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十 wrote:我個人覺得你沒資格領這個錢卻領了就是貪瀆吧??...(恕刪) 這比較接近詐欺貪瀆是說收受利益並利用職權之便來給人方便詐欺則是利用不法手段(偽造資格)向他人(政府)取得不當利得(薪資)
八月二十 wrote:他口袋裡的錢有一部分...(恕刪) 原本不太想回的!您控告她去政風室一定沒有罪阿= =他又沒貪汙等等的,不是說他沒不法是你自己找錯地方囉!!就像民事的案件你去刑事那邊,他當然跟你說無罪,然後您可能沒弄清楚,就說這怎麼可能無罪一樣= = 瞭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