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愛做這種半套的....跟電玩一樣,法條就寫到得兌換兩千元以下獎品,並成立收購站.......收購站在那?也沒施行細則,就丟在那.....自以為,這樣社會上就沒了賭博與色情.....沒管理,只是給更多有心人,額外的收入,良好的管理與稅收,為什麼不???
nxwo wrote:目前還沒有看過社維法...(恕刪) 感謝sony9、nxwo兩位大大,基本上民不與官鬥,真的去挑戰的話,就真的變成「以身試法」了!而且,也要好運能遇到支持這觀點的法官大人~不過,老是有人說什麼:「罪刑法定」難道,這是要看心情適用的?或者是:官大學問大!當官的說了算~ >_<
Revenge wrote:我的競選政見就是.....(恕刪) 都已經除罪化了還搞個專區以外娼嫖皆有罪那到底是合不合法,都政府說就好啦還要政府背書抽稅才合法,走回頭路嘛實務上面一定會有1.性工作者誰要給你抽稅?2. 登記與隱私問題3. 防疫措施4.專區的居民抗議開放還是扭扭捏捏的冠上一個有罪的名字,假仙
ken0624 wrote:很奇怪為什麼一定要有...(恕刪) 那還得了,現在住宅區商業區不是分的很清楚...萬一設在商業區,走兩步路就住宅區了...那不是冏大了?!不過,不設在我家,或是我買的房子附近,我是不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