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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通過了,問題是~

基隆巿設在彭佳嶼,宜蘭設在釣魚台,每個月開一次船,玩到精盡再回來!

operatorm wrote:
在釣魚台不就好了唄...(恕刪)




823911 wrote:
因為另一篇炮火太猛烈...(恕刪)



目前好像只有鄭麗紋立委敢主張都不罰
聽到其他政客官員的想法都是一堆假道學
老愛做這種半套的....
跟電玩一樣,
法條就寫到得兌換兩千元以下獎品,並成立收購站.......
收購站在那?也沒施行細則,就丟在那.....

自以為,這樣社會上就沒了賭博與色情.....
沒管理,只是給更多有心人,額外的收入,
良好的管理與稅收,為什麼不???


nxwo wrote:
目前還沒有看過社維法...(恕刪)


感謝sony9、nxwo兩位大大,

基本上民不與官鬥,真的去挑戰的話,

就真的變成「以身試法」了!

而且,也要好運能遇到支持這觀點的法官大人~

不過,老是有人說什麼:

「罪刑法定」

難道,這是要看心情適用的?

或者是:官大學問大!

當官的說了算~ >_<

wei0429 wrote:
目前好像只有鄭麗紋立...(恕刪)


不是鄭麗文才是玩真的.....

大家都玩真的...

換的說法,核電廠蓋你家附近?!有幾個人願意?!...
我的競選政見就是....


823911 wrote:
因為另一篇炮火太猛烈...(恕刪)
Revenge wrote:
我的競選政見就是.....(恕刪)




都已經除罪化了還搞個專區以外娼嫖皆有罪

那到底是合不合法,都政府說就好啦

還要政府背書抽稅才合法,走回頭路嘛

實務上面一定會有

1.性工作者誰要給你抽稅?

2. 登記與隱私問題

3. 防疫措施

4.專區的居民抗議

開放還是扭扭捏捏的冠上一個有罪的名字,假仙


很奇怪為什麼一定要有"專區",就跟現在還在區分住宅區'商業區一樣。現在台灣還有哪裡是純粹的住宅區啊?
現在台灣到處都是賓館、摩鐵的。不會乾脆就在這些區域內合法就好嗎?

ken0624 wrote:
很奇怪為什麼一定要有...(恕刪)


那還得了,現在住宅區商業區不是分的很清楚...

萬一設在商業區,走兩步路就住宅區了...那不是冏大了?!

不過,不設在我家,或是我買的房子附近,我是不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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