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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男小,跨齡師生戀,你怎麼看?

明明是母子戀, 卻要說成姊弟戀, 太扯了吧 ,還有今天如果男方已滿

25歲 ,而女方47歲的話, 問題應該還不至嚴重, 畢竟男生已長大成熟

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但今天男方才18歲 ,有點誘拐青少年的感覺

另外交往之初, 男方是否滿了18歲, 如果沒有,就涉及刑法的問題了.
Irene1058 wrote:
明明是母子戀, 卻要...(恕刪)


今天如果女方其貌不揚。或許可以說是站人家便宜

可是這種的雖然40初還是很吃香...應該還很有男人緣

四個字 相見恨晚

Irene1058 wrote:
2011-11-05 11:34 #21

明明是母子戀, 卻要說成姊弟戀, 太扯了吧 ,還有今天如果男方已滿

25歲 ,而女方47歲的話, 問題應該還不至嚴重, 畢竟男生已長大成熟...(恕刪)


正名:女方只有40歲


記者追問她是指保護男方的兒子嗎?她回答:「一定要的啊!」最後還停下腳步重申,「我會用生命保護他!」

Irene1058 wrote:
(恕刪)
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但今天男方才18歲 ,有點誘拐青少年的感覺

另外交往之初, 男方是否滿了18歲, 如果沒有,就涉及刑法的問題了.


刑法有規定談戀愛要滿18歲嗎???

第二百二十七條(未成年人)【告訴乃論】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老實說....比較呆的是老師....
小孩子不懂事 現在迷戀 等年紀稍長....我想早晚也是會甩掉她...
大學四年 校園滿滿的青春肉體...看他可以撐的了幾時...
discoby wrote:
老實說....比較呆的是老師....
小孩子不懂事 現在迷戀 等年紀稍長....我想早晚也是會甩掉她...
大學四年 校園滿滿的青春肉體...看他可以撐的了幾時...(恕刪)


本日最中肯

這種談談戀愛今天如果不是官的小孩媒體還懶的报

只要沒有小孩不會有太大問題

修成正果的話就棘手多了,女人老的快,一個火力旺盛,一個需要人愛

不忍苛責

郭箽61歳,郭太太30多...不也相差20幾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表示,女大男小的戀情也沒有稀奇,外界不應該用有色眼光來看待,「男大女小的戀情可以被祝福,但女大男小卻被撻伐,正反映台灣性別平等教育還有待加強。」

何春蕤表示,最近師生戀的話題沸沸揚揚,現在又傳出副市長之子與補習班老師相戀,難免讓人對號入座,但何春蕤指出,女方是補習班老師,雙方非校園師生關係,並沒有老師掌控學生學習「生死大權」的情形,「怎麼會有不對等關係,這簡直是牛頭不對馬嘴!」


以上文字: 取自聯合新聞網

ebola01 wrote:
6.反對到底


我選6
因為太傷眼睛

如果是男大女小
老子就不反對
小朋友一時的意亂情迷
歐巴桑誤以為自己還很有魅力

就讓他們在一起

頂多到20歲

男的就會後悔

不懂自己罪惡之處,正是你萬惡不赦的理由
男的已18歲 不是孩子了 他很清楚也很明白自己在作什麼

不過就是戀愛而已 兩情相悅的話很好阿

Irene1058 wrote:
明明是母子戀, 卻要說成姊弟戀, 太扯了吧



discoby wrote:
老實說....比較呆的是老師....
小孩子不懂事 現在迷戀 等年紀稍長....我想早晚也是會甩掉她...


老師真的要談姐弟戀,也找個年紀大一些的,距離近一點。
差22歲,若說要認18歲弟弟為乾兒子,還說得過吧!
談感情,就等著被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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