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ene1058 wrote:
(恕刪)
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但今天男方才18歲 ,有點誘拐青少年的感覺
另外交往之初, 男方是否滿了18歲, 如果沒有,就涉及刑法的問題了.
刑法有規定談戀愛要滿18歲嗎???
第二百二十七條(未成年人)【告訴乃論】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discoby wrote:
老實說....比較呆的是老師....
小孩子不懂事 現在迷戀 等年紀稍長....我想早晚也是會甩掉她...
大學四年 校園滿滿的青春肉體...看他可以撐的了幾時...(恕刪)
本日最中肯

這種談談戀愛今天如果不是官的小孩媒體還懶的报
只要沒有小孩不會有太大問題
修成正果的話就棘手多了,女人老的快,一個火力旺盛,一個需要人愛
不忍苛責
郭箽61歳,郭太太30多...不也相差20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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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召集人何春蕤表示,女大男小的戀情也沒有稀奇,外界不應該用有色眼光來看待,「男大女小的戀情可以被祝福,但女大男小卻被撻伐,正反映台灣性別平等教育還有待加強。」
何春蕤表示,最近師生戀的話題沸沸揚揚,現在又傳出副市長之子與補習班老師相戀,難免讓人對號入座,但何春蕤指出,女方是補習班老師,雙方非校園師生關係,並沒有老師掌控學生學習「生死大權」的情形,「怎麼會有不對等關係,這簡直是牛頭不對馬嘴!」
以上文字: 取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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