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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遺失財物索取三成報酬.....附上立法院的最新的消息,準備要修正了

撿到遺失物索取一點回報,這到底有什麼不對?
原本應該是遺失一佰萬,還能找回 70 萬,這有什麼不好?
如果沒這條規定,大家認為光憑「拾金不昧是好寶寶」這種信條就能讓您交出東西?
大家何不自己設想看看,假設讓我撿到一佰萬,但沒法源依據可以光明正大拿一點回報,
試問您有辦法甘心情願,一毛不少地拿出來嗎?

反而我倒覺得,如果是我丟了東西,然後被這種面不改色直接了當開口就要
3 成報酬的人送回來 → 我會覺得非常高興! 非常慶幸有這種法條存在!
難道不是嗎?
假設沒這種法源依據,而東西被同樣「這種人」撿到 → 大家認為他們會願意歸還出來嗎?

至於這個新聞的案例,根本就不是這種遺失物的案例。
混為一談,當然只有越想越頭大,越想越覺得社會黑暗、政府無能等等點點。
這個新聞重點是.
東西不要掉在地上.
不然你發現的時候.
有人先撿起來.
就會跟你要三成.
贊成的人.應該都會很小心.
改天你的東西掉在地上才不會有人當你面前撿走.
如果一不小心.相信你會很高興送三成給他.因為你喜歡送他.


相信台灣人很聰明.會引用這種自私自利的法條.
下次應該會有人組個強迫你掉東西再跟你要三成集團.
就跟日本故事裡的鐮鼬三兄弟一樣.
老大故意去撞倒你.
老二想辦法扯掉你皮包或財物.
老三撿到你皮包再跟你要三成.

到時台灣要出門可能都要穿機器戰警的制服.
(不知道啥是機器戰警的人去問你爸爸.他應該會知道)

侵占的定義越來越模糊了.
倒是撿到要三成的觀念跟佔領博愛座的想法.越來越受到年輕人的歡迎.
只能說世風日下.人心不古.
前一陣子有人連撿到狗都要分三成.下次撿到迷路小朋友也會有人要三成吧!
(保證小朋友應該比狗值錢)

PS:主張撿到不要還的.小心監視器就在你身邊.(到時你進監獄就要撿肥皂了!)


ghip1011 wrote: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掏...(恕刪)

我可能會說你要的話我怕你拿到沒有時間可以花
君子報仇三年不晚
無三不成禮
事不過三
看三小
小三

chuen777 wrote:
贊成的人.應該都會很小心.
改天你的東西掉在地上才不會有人當你面前撿走.
如果一不小心.相信你會很高興送三成給他.因為你喜歡送他.


那是不是也可以說反對的人也要小心
改天你的東西掉在地上了
可能連一毛都拿不回來
有本事自己去競選立委修改法律
不然人家依法行事這有啥好說嘴的
遵守法律也錯了嗎

ghip1011 wrote: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掏...(恕刪)


台灣之光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hkw163 wrote:
子報仇三年不晚
三不成禮
不過三
三小

這五字文言文的台語翻譯是?!?!?!?
哩謀代誌跨參爻?

祕雕 wrote:
撿到遺失物索取一點回...(恕刪)


拿走不還,那叫侵占;偷竊....

沒抓到就算了

抓到一定公訴罪


你該不會還天真的認為你路上撿到錢拿回去用沒事吧

當心跟那個30萬機車騎士的例子一樣....

kyfun02 wrote:
真是不知道小時候的禮義廉恥教育都敎到哪去了?!


禮義廉恥早被認定是對岸的中國文化,所以沒有被編排為台灣教育的一部分。



ghip1011 wrote: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掏...(恕刪)

這個案例可以直接告侵占吧
有什麼好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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