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法律觀念
犯罪有決意、陰謀、預備、實行等4階段。
簡單的說
在還沒有火拼的時候,視為未實行,(當然要視情況而定)
火拼完後,或是正在火拼,才是實行。
一般來說,未實行與實行,這2個的罪是不一樣的。未實行甚至有機會會被判無罪(當然要視形況而定),例如我拿西瓜刀準備切西瓜,或是我拿折凳來看戲.....。此外,還沒有火拼的時候,你又怎麼知道要抓那些人回去、或是那些人會火拼。亂抓人可是會引起爭議的,例如我的小孩很乖,他只是去戲,就被抓了.....
又火拼的時候,當然是要等他們火拼完了才上前去收拾殘局。
一則是因為你不知道還有多少人會加入戰局;
二來是因為某偉大局長疑似說過類似"如果有危險,就不要上前"這種話,因此小小員警當然要遵從局長的指示啦 ;
三來則是遵從古人的偉大智慧,所謂的"坐收漁翁之利";
四則是,死也是死別人的孩子,最好他們死一死,免得到時候又出現,"警察因公殉職,留下XX名年幼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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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的年輕人,在未戴安全帽且在警察的示意下要求停車檢查,卻直奔而逃。警察當然會懷疑這名年輕人是否正在犯罪。例如騎著贓車但途中遇到警察以為事跡敗露,而加速逃逸。一般人在警察的要求下,通常會停車受檢。只有心虛的人或是犯罪的人才會跑給警察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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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戴戴安全帽是一個很好的法案。如果今天這對年親人有戴安全帽,摔車而導致頭部撞擊地面,在安全帽的保護之下,情況或許就不會那麼嚴重了。
頭是很脆弱但是卻又是個很重要的器官。不好好的保護他,哪也只能說你是在跟自己的生命過不去。
要知道,以前沒有強制戴戴安全帽,出車禍時,有多少人因此而變成了植物人、或是命喪黃泉?
就算是騎慢車、或是單車,也可能因為依時的不小心,導致頭部受創而過世。
所以,強制戴戴安全帽是一個很好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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