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訂定以後公共工程偷工減料的一律判20年,不用~~十年就好了!!人情關說的,大至利益輸送,小至小小的罰單一律判十年!我想台灣政府的效率一定好上十倍有時候想檢討也要看看自己這個大環境的錯,不要只怪到公務員身上!!
小弟我可以很挑明的講我絕對支持你這個想法因為在我現在服役的單位(小弟是替代役)就有一位技正等級的公務員他每天的工作就是泡茶聊天使喚任何一位職等比他低的人員作事他的薪水就是爽爽領而且一點都不擔心會有被減薪的問題像這種類型的公務員絕對多到數不清而我們繳的稅是用來養這種人的想到我就火大!
小弟覺得更重要的是要有考核與績效機制,搭配汰換不適任公務員的條款,如果辛辛苦苦考上了卻不用心為政府工作,不用心為人民服務,抱持著只想爽爽的過,反正也不會被資遺的心態,那麼納稅人的稅金才是白白浪費資遣不適任的公務員反而可增加良性競爭,而且每年想考的人那麼多,也不用怕沒人去考
xallen wrote:如果樓主可以接受公司...(恕刪) 公司不賺錢 , 有很多種結果 , 包括 無薪假 , 減薪 , 裁員 , 關廠 ...公務員的薪水好像只有 "加法" 運算 , 而且是領一輩子 .
羽人梟獍 wrote:小弟我可以很挑明的講...(恕刪) 沒什麼好火大的全世界政府都這麼爛這是人性的問題(當你未來沒前途,怎麼搞都是一樣時,自然擺爛)台灣公務員至少因為媒體的關係,還不敢太猖狂(偷懶,但碰上蠻橫的人民,會變得很孬)在北美,公務員=大爺(偷懶,而且態度超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