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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通常是開車的人錯嗎

這讓我想到很久以前有個案例
有人想不開跑到國道上面的天橋自殺
從天橋往國道跳下去
一個女性駕駛人沒注意就撞(輾)過去了
後來那位女性駕駛人好像判過失殺人
(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其實我覺得那各女性駕駛人超倒楣的

yaoyueh wrote:
就在年初小弟曾遇過一件車禍案子,事發經過是一名無駕照年輕人騎機車撞到過馬路的婆婆(說到這應該有大大直覺是騎機車的年輕人要付全責吧),幸好婆婆本身沒有大礙,但年輕人的機車就@@。經過事後了解外加目擊者的證詞,年輕人騎車的方向是綠燈,而闖紅燈的人卻是婆婆,出事路口是在紅綠燈底下(應該說就是T字路口交叉的地方吧)。只是因為年輕人無駕照,所以順理成章就是他認錯了。

那麼如果今天年輕人是有駕照的呢?萬一婆婆因為闖紅燈而被撞死了呢?說來說去好像年輕人都比較理虧,只因為他是騎機車的(當然小弟決不贊成無駕照卻騎車四處趴趴走)


小弟也遇過類似的狀況~
那就是某天小弟騎車在台北漢口街時~
明明小弟這邊是綠燈~就突然有個老婆婆闖紅燈過馬路~
小弟煞車不急~
前輪差撞到老婆婆的腳(她的腳只是腫了起來~沒什麼大礙)~我也因為為了閃躲~也犁田了~
之後~救護車和警察都來了~對方被送到醫院去~
當對方被送到醫院時~
開始對著警察說我百般的不是~也一邊罵我說怎麼騎車的~
然後說"她有很多有權勢的人~只要她說一聲~我就完了"等..話
好在警察還算明理~一直幫我安撫對方~

最後~裁決所的判決是判我~罰金1200元~外加吊扣駕照3個月~
真令我不服氣~

幸福~是靠爭取而獲得的~~希望能獲得永久的幸福~
其實在澳洲也一樣
曾經就有發生過x婦人晚上開車經過黃金海岸 最熱鬧那條街上
當地那裡有眾多餐廳酒吧
婦人未超速,完全按照交通規則行駛,
但是一位喝醉酒的醉漢忽然從路邊衝出來被這婦人撞倒,
法官依舊判婦人未盡到注意附近行人的責任,
也是判賠。
這件案例,我們在班上討論許久,
儘管當律師的老師也了解這種判法,我們一般民眾一定覺得不公平
但是,他也說了,駕車時小心注意附近行人本來就是駕駛的責任之一
David_liaw0820 wrote:
其實在澳洲也一樣曾經...(恕刪)


其實就過失成立要件(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澳洲那名婦人的確是要注意,
但我相信她應該也盡了基本的注意義務,
法律也必須保護駕駛人合理的信賴,
在基本的注意義務下我合理信賴不會有人突然從路邊衝出來,
就像在國道上本來就不應該有人從天橋上從天而降一樣。
如果駕駛人已盡了合理的、基本的注意義務,
我個人是認為不應該有罪。

否則我們開車的時候還要注意會不會有人從行人陸橋跳下、
甚至水溝的人孔蓋會不會有工人突然冒出來?!
似乎太過了點。
ducklin.yaya wrote:
看到這樣的情形,把朋...(恕刪)

看了這篇的內容...我發現...
沒駕照的出車禍好像會比有駕照的出車禍好
因為你有了駕照,所以就必須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


我記得之前新聞上不是有報導過一個車禍案件...
一個退休的國小校長(這裡只是要加深大家對這個新聞的印象,沒其他涵義)因為闖紅燈被直行的小貨車撞了!
(校長是騎摩托車,很明顯的闖紅燈=>新聞上有影片...)

駕駛有說沒超速、沒闖紅燈、有注意路況...(當然,是真是假是駕駛自己知道!我們假設是真...)

當然,最後的判決如社會期望的,判了駕駛有錯,要賠償之類的


很簡單就如上面大家所說的案例一樣...很不公...

所以想以Lin兄的這篇文來跟大家討論討論...
根據該文所說,駕駛人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
而這個"應注意而未注意"之責任是建立在駕駛有駕照上...
而有駕照這個條件是來自於你有接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就是考駕照)

這裡要講的是...
如果以lin兄提供的上述幾例...
不能以受過的訓練未有這樣的情況下來答辯嗎?
沒錯!有駕照的情況下就表示你有受過一定的專業訓練...
但,就以上各案例,應該不在所受訓練的範圍內所能接受和反應的?
有誰會想到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會從天橋上跳下一個人?
就算有受過這樣的訓練...當場遇到了,我相信受過一百次訓練的人,還是沒辦法百分之百能避開這樣的狀況...除非已經訓練到心眼合一...眼睛看到上方有個人,手腳已經直接反射性動作...踩煞車、拉手煞車、轉方向盤=>甩尾

簡單的講...我覺得所謂的"應注意而未注意"根本是硬凹的一個說法(法規?)
這樣講...就什麼都可以套用進去了...
警察:執行勤務,被壞人幹掉=>應注意而未注意=>有接受過一定程度的專業訓練...
消防員:執行勤務,被火做掉=>應注意而未注意=>有接受過一定程度的專業訓練...
機長:執行勤務,飛機在天空中爆掉=>應注意而未注意=>有接受過一定程度的專業訓練...

嗯...這樣講...好像不對?
是啊!沒錯!以上講的...一定會經過調查是否有人為疏失...
是啊!沒錯啊!是否有人為疏失,相對地,也會有不可預期的情況...
(這就是我所說的硬凹...)

不過...現行的法律觀念目前似乎就是這樣...
(警察,把他當警察!消防員,把他當消防員!駕駛......把他當拉力賽的專業車手)
那也只能說...大家自求多福了...
不說啥開車開慢點的祝福嚕~因為上所陳述之各案例...
不是人家來撞你,要不就是守法未超速...
這樣...我該跟大家說開車開慢點嗎
不過多注意一下週遭狀況倒是真的...
看到比你所駕駛的車輛還小的人/車/東西??
就趕快離它至少50公尺吧


以上,僅對於該版文章討論之,未針對lin兄,希望別誤會,還請海涵!

補註:忽然想到,如果停紅綠燈,綠燈後,看到仍有行人闖紅燈而過...
這時候,如果我下車............
以肉體衝去撞他...這樣不知道是誰對?誰錯?
嗯...OK!我承認我在耍冷...沒事了...酸
流浪...是為了尋找讓人感動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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