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中只要有人受傷,不論對錯或狀況如何,都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那是保護自己..要不然對方追究起來,刑事的問題恐怕會讓自己吃不完兜者走...你想像一下,放過對方..忽然某一天收到法院來的傳票要你報到...警察伯伯到你家去找你,還是開警車荷槍實彈的喔~~~你不在家,知道你在上班就衝到你公司去當場把人帶走。那場面很難看的。
最撞還要惦惦給敲嗎反正你就是說自己沒撞她,要他提出証明是你撞到她的最好是她自己說出是她撞上你的正義是自己要去爭取的。車子行進中是要巴庫閃歐巴桑嗎該怎樣就怎樣,法官前你還可以質疑她無照駕駛是否可以上路是否有安全駕駛的能力?是不是構成公共危險極力主張自己是守法的用路人
他若是有受傷而你沒受傷,那你就倒楣了。1.因為你有過失傷害的可能,你可以估狗一下過失傷害,這條法律很機車的,法官對法律的見解跟我們常理的見解通常有些不同,他或許只要認為你有1%的過失,通常是啥應注意未注意之類的,過失傷害就會成立了。因此你在此case就會屬於弱勢一方。2.無照駕駛跟車禍刑責並不相關。但是跟肇責有關,若是你也能提出驗傷單,則兩方可以互控意外傷害時,則你的贏面會提高一點點。3.祝樓主能夠早日解決這一問題PS.就警察而言,通常都是希望你快和解讓他們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