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不論是不是變造PO上來的,還是搞不懂這有什麼好抱怨的?發票為什麼要開統編和抬頭?好像很多人還是似懂非懂。簡單地說,如果你消費的這項支出是要向公司報帳的,發票才需要開統編,公司會計才能把這筆支出列為公司營業支出的項目。說得更簡單點,開了統編之後這張發票就屬於公司所有,並不屬於你個人,就算以後改領獎規則也是公司領走,有什麼好捨不得的?既然已經開了統編,那你就應該去向公司報領這項支出的代墊費用,把先付出去的費用領回來。從頭到尾這張發票不論是不是中獎,都與你沒有關係,有什麼值得這樣念念不忘的?無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