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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侈稅北市國稅局只有八十三件、稅額七四六一萬元

kuo116 wrote:
北區國稅局北市國稅局...(恕刪)


17樓另一位朋友回給你了

奢侈稅不是只有房屋

你1F開頭要扯北市
後面11F要扯北區
數字都沒錯啦
但是焦點模糊了
所以我有中你的招,失策,甘拜下風

焦點是在

奢侈稅不是只有房屋

希望您能了解這個重點
而不是只想玩數字遊戲
也不要誤導大家對於奢侈稅的課徵範圍

lcn3338 wrote:
kuo116 wrote:
據統計,自六月一日起至九月十二日止,不動產奢侈稅申報案件,以北區國稅局二百件、稅額一億六八五四萬元最多;其次是中區國稅局一一八件、稅額四八七○萬元;北市國稅局只有八十三件、稅額七四六一萬元;南區國稅局七十一件、稅額一一五五萬元;高市國稅局六十三件、稅額一八五五萬元...(恕刪)


你這是自由時報的報導耶 ~~ 可是自由的公信力..

事實上依國稅局的正式新聞稿, 這535件,稅額總計3億2千萬元的是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也就是房地產及豪華轎車的加總, 而非如自由時報所稱單單只有房地產耶 ~~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別這樣! 人家好不容易製造一個笑點...

最近01好無聊
對了,順便補充財政部 的新聞稿給你看
100/05/04 的新聞稿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今(4)日經 總統公布。該條例分總則、稅率及稅基、稅額計算、稽徵、罰則及附則等6章,共26條條文,其主要內容如下:
1. 將持有2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符合一定條件之土地移轉及符合一定金額之小客車、遊艇、飛機、直昇機、超輕型載具、家具及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不包括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與入會費納入課稅範圍。

2. 將房屋或土地所有權人、產製廠商、進口特種貨物收貨人或持有人及銷售入會權利之營業人等,明定為納稅義務人,並規範課徵時點,以利徵納雙方依循。

3. 對於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處自住房地(參照一生一屋規定)、或因調職、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因素出售新購自住房地、作農業使用之農舍、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前之移轉、強制拍賣、銷售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之房地、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銀行處分因行使抵押權取得之不動產、銷售以自住房地拆除改建、合建分屋及都市更新依權利變換所分配取得之房地,列為非屬課稅項目。

4. 對於具重複課稅、運銷國外及獎勵教育、研究或實驗性質之高額消費貨物,訂定免徵項目。

5. 明確訂定稅率、稅基及稅額計算方式。

6. 定明產製廠商登記、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及進口貨物由海關代徵等稽徵程序及相關罰則,以利徵納雙方依循。

7. 所徵收之稅課收入將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

財政部表示,開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係為健全房屋市場及強化租稅公平,該條例之施行日期,依第26條規定,由行政院定之。該部配合本案完成立法,已擬訂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於本(100)年4月29日開始預告,預告期滿將參酌外界相關意見進行研修。該部將衡酌相關配套措施規劃及辦理情形,報請行政院核定本條例施行日期,未來亦將加強對內及對外宣導,俾使該條例相關規定得以順利實施。


---------------------
第 2 條 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項目如下:
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間在二年以內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
建造執照之都市土地。但符合第五條規定者,不包括之。
二、小客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汽車且每輛銷
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三、遊艇:每艘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萬元者。
四、飛機、直昇機及超輕型載具:每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三百
萬元者。
五、龜殼、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產製品: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
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但非屬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之保育類野生動
物及其產製品,不包括之。
六、家具:每件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者。
本條例所稱特種勞務,指每次銷售價格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之入會權利,屬
可退還之保證金性質者,不包括之。

lcn3338 wrote:
你這是自由時報的報導耶 ~~ 可是自由的公信力.....(恕刪)


你不是住台灣歐,
自由時報的供性力比當事人新聞稿高在台灣是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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