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交往時
前女友的薪水多數都花在她家的開銷上
二個哥哥
一個工作算是錢多事少離家近(根本就是在家待命)
一個工作不穩定
二個哥哥就是不幫忙家中開銷
她哥每個月給她媽的錢固定3000元
不夠要再拿是要預支的下個月扣回
所以我前女友之前每個月給她媽5000元
不夠她會再給
所以也讓她哥覺得反正有她妹何必再多付
總結就是她哥的錢是他自己的
我前女友的錢是大家的
之前我也是覺得孝順她媽也是應該的
但是就在論及婚嫁之前
她哥居然把他们家的債務要求我前女友先去銀行借錢還掉
這樣他家負擔就會比較輕
前女友也說自己這樣做才能放心的嫁來我家
但是...
若是持續應付她家的突發狀況
我也必須體會我家長輩的感受
結婚是共組一個家庭一個新的生活
是需要二個人共同打拼
若是演變成比自己一個人時更重的負擔
樓主就得考慮清楚
的確好女孩是不好找
但是會拖垮你的好女孩...
我是放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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