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shbird wrote:該特教學校林姓前校長竟說:事情既然發生了,他們就乾脆結婚吧!(恕刪) 那以後"前校長"發生飛車搶案或失竊案,警察可不可以跟他說:事情既然發生了,你就乾脆贈與給他吧!不知道"前校長"會不會欣然同意接受此建議?
fishbird wrote:該校今年2月已爆發台灣首起學生性侵學生聲請國家賠償案該特教學校林姓前校長竟說:事情既然發生了,他們就乾脆結婚吧!...(恕刪) 那如果GAY強姦犯肛了校長,校長一定巴不得跟GAY結婚啦!學校有這校長我看120起以上性侵都嫌少,反正一定是閉兩隻眼啥都不知道的無仁義道德禮義廉恥的專家一樣把教育當教畜生的專家
fishbird wrote:該校今年2月已爆發台...(恕刪) 結婚我認同,如果男方願意負責,後面離婚女方還可申請賠償之類的動作!!但申請國賠,非常不認同,那個小夥子捅下去,搞得大家就要幫忙付錢...俗語 : 請東請西,沒有在請xx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