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e6061 wrote:
"優惠離職"...恩~~這應該可以得諾貝爾獎的...(恕刪)
jackalsos2046 wrote:
規避資遣...真的是越來越鬼島了......(恕刪)
很正常,只要比勞保新制資遣規定優惠就可以算是"優惠"了,
而就算是資遣,勞退新制也不過就是(0.5x年資(N)x本薪)
但不要忘了台灣廠商的聰明程度,所以本薪都很低,就算讓你一個月可以領六七萬,
本薪應該也才四萬上下,其它都是"加給".(這樣連每個月公司幫你提撥的6%也變少)
tim901 wrote:
不知道要怎麼優惠? 可以領的比六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多...(恕刪)
你以為那六個月的失業津貼真的是政府給的喔?錯...那是從你的勞退帳戶中先"預支"的罷了.
當然啦,如果怕你到時後退休勞退已經倒了,那先領一些出來也未嘗不可啦.
你聰明?他傻瓜?到底誰傻瓜?
事實上,台灣的相關規定一直到稅法計算方式,幾乎都是"業主"有利,而不利於"勞工".
看看勞工的薪資所得好了,一毛都逃不掉,可抵扣項目?切...比"法人"可少了很多啊...
這也就是目前路上越來越多租賃車,還一部比一部高級的原因.
同時也造成受薪階級所繳的稅金可以佔整體國家稅收的60%以上的原因.
其實,在台灣,若公司有所謂的"優惠退休","優惠離職"方案,能拿就先拿先走,
免得到時候....黑黑....不少中小企業還直接拉下鐵門就關廠哩...(話說,某個a大企業也幹過這事...)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