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23cw wrote:
題外話~~
我覺得今天不是針對這些名人
只是請得起外傭 又敢偽造文書的
肯定都不是市井小民
(恕刪)
能偽文又繳繳錢了事的 才肯定不是市井小民
偽造文書罪之基本性質是對於公共信用的侵害加以處罰,保護公共信用與法律交往上的安全,其主要規範之法條:
刑法 第210條 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還是他是剛好第212條300塊的部份 那罰五萬算多嘍 誰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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