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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法官的體諒!有錢偽造文書也能緩起訴處分

五萬可以緩刑一年,還可以沒有前科
便宜啦~

他們那種收入,還需要請外勞?!

歡迎來到台灣

mj23cw wrote:
我會不會太吹毛球疵啦...???


我錯了,我去旁邊罰寫10次

標題已改正!謝謝
緩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
與法官無關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
感謝法官的體諒!有錢偽造文書也能緩起訴處分...(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小田0216 wrote:
緩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


+1 正在想跟法官有什麼問題 法官: 躺著也中槍
小田0216 wrote:
緩起訴是檢察官的職權
與法官無關


饅頭電子化 wrote:
+1 正在想跟法官有什麼問題 法官: 躺著也中槍


最早是看到非凡的hami新聞,
引述非凡新聞台的內容

「.....得之之後表示,
相關條例不清楚、誤觸法律、感謝法官體諒」
亦有新聞畫面
有圖抓不下來,

所以以「感謝法官體諒」為標題


中天也出來了,
又開始哭哭蹄蹄
原來要感謝檢察官才對!

有名真好
才五萬抹消偽造文書

監察院是不是應該查一下那個法官有沒有瀆職啊
法院他家開的啊

cjulian wrote:
當初還幫賈靜雯開 記...(恕刪)


自從那場記者會 她在我心中一直走下坡
mj23cw wrote:
題外話~~
我覺得今天不是針對這些名人
只是請得起外傭 又敢偽造文書的
肯定都不是市井小民
(恕刪)



能偽文又繳繳錢了事的 才肯定不是市井小民


偽造文書罪之基本性質是對於公共信用的侵害加以處罰,保護公共信用與法律交往上的安全,其主要規範之法條:
刑法 第210條 規定「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211條「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212條「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還是他是剛好第212條300塊的部份 那罰五萬算多嘍 誰能說明!?
這時候我要來桶 "大炳"一刀了

這次法官好像只判大炳6個月 得易科罰金...


怪了..4次被抓 怎麼都判這麼輕...


原來法官都是恐龍法官 認為這些上過電視的名人或薏仁

對社會民眾有一定的影響力 所以判很輕~~

所以一些公益活動都找這些做錯事的來宣導~~~~


花錢跟拉屎一樣簡單 賺錢卻跟吃屎一樣難 而便秘 就是錢太多花不完~~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
不知道這種形式的捐款
能不能列在明年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裡?


不行,此捐贈是為了獲得緩起訴處份,因此有對價關係,所以不得列為捐贈扣除額。上次就有一個想要這麼做結果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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