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gregate wrote:現在請外傭要多少錢?...(恕刪) 外傭的資格她們不可能會合格同一戶籍若有年滿75歲以上直系尊親屬 ( 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 或一親等姻親 ( 如岳父母或公婆 ) ; 或至少有3位未滿六歲的子女 ; 或有三歲以下三胞胎需人照料等情形之一者
oldchang1205 wrote:...現在家中有外傭的十個裡面有一半以上都是偽造文書申請來的...因為申請條件其實很嚴苛, 所以仲介都會教些澳步...(恕刪) 如果事實真的像你所說的這樣那真的是台灣很大的悲哀我真的要用“悲哀”這兩個字來形容怎麼會有一個國家的法令與教育竟然是要“培養人民說謊或甚至偽造文書“而且還被很多人認為那樣是”正常且普遍“然後一切按照合法的管道來生活的人會被當作”笑話“來看真不知道這樣”生活環境“如何教導小孩?
wenjong wrote:怎麼會有一個國家的法令與教育竟然是要“培養人民說謊或甚至偽造文書“而且還被很多人認為那樣是”正常且普遍“然後一切按照合法的管道來生活的人會被當作”笑話“來看真不知道這樣”生活環境“如何教導小孩?(恕刪) 你是鬼打牆喔我們國家的法令及教育,並沒有“培養人民說謊或甚至偽造文書“,是法令漏洞太多、主管機關又沒有嚴格把關。有很多人認為這種情況是正常的嗎?是很多人認為不正常但是很普遍才對吧?哪些人把一切按照合法的管道來生活的人被當作”笑話“來看?你可以直接指出來。
看到這新聞只要捐五萬真的是太誇張了,牠們夫妻省的也不只五萬吧。牠夫妻一年賺的應該不少吧,年初岳母也因病重需要看護,要省當然是請外籍看護囉,雖然無法下床無法自己餵食但是還是根本不可能過,怎麼辦,只能咬著牙請醫院的台籍看護一天2000元。一個月六萬耶,我上班一個月才五萬多。只能說真正需要的人根本申請不到,有錢有勢的人卻可以濫用。真的很心酸。
如果不是李李仁 也會判5萬這麼少嗎?什麼時候刑期變成可以用錢抵?有錢的就回家吹冷氣 沒錢的就只好被關就算罰錢也不能罰這麼少至少也該罰雇用至今台佣與外佣的薪資差額 才符合正義原則否則豈非犯法比守法還有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