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禪 wrote:軍中好像也是這套耶~...(恕刪) 就有人告上行政法院,說不符比例原則..法官只能對法條做審理並說記大過並無不符比例原則...只是不知道原告有沒有再去提釋憲罷了..我認為即使提釋憲他也一樣退伍..因為軍方先是以記大過論處..到了年底考績再打丙等,即符合不適服現役退伍的規定.
對岸現在是酒精濃度超過一個標準就是直接關六個月聽廠商的工程師說這招一出效果極佳本來是只罰兩百RMB不痛不癢後來改成關兩週也沒多大效果改成關六個月除了不知道的人都打D了那天打D回旅館剛好看到一個開寶馬的姑娘被抓了都知道要喝了要嘛就多花點錢坐計程車要嘛就帶個不喝酒司機來臺灣太自由了
小書書 wrote:對岸現在是酒精濃度超...(恕刪) 最後開寶馬得被關進去後有兩種下場1. 充當工具人 直到他出來 還懷孕2. 隔兩天就光明正大開車走人這就是為何對岸關人後前兩天不想太囂張原因怕搞到不該搞得人
肇事(酒測值無視) :犯罪(違反刑事法)酒測值0.01~0.27 :沒事(簽完名走人)酒測值0.28~0.54 :違規(違反行政法)酒測值0.55~N :犯罪(違反刑事法)千萬不要酒駕,酒駕害人害己呀~~還有,希望酒後駕車的通通自摔,別去害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