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現在還真像三國志!連吳抗曹該收得錢就要收!幹嘛幫別人養女朋友!你室友大概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那型!如果真的溝通不良還是搬了吧!省的一回家就不爽!何苦呢!我之前兩個室友,可以為了一瓶醬油打架!世上人百百款!找個合的來的住吧!
szu wrote:你家現在還真像三國志...(恕刪) ......我之前兩個室友,可以為了一瓶醬油打架!.....哈~真的有點過頭了,為了一瓶醬油打架...本來我跟C是想說,家裡多了個女主人或許會比原來的好一些,因為印象中,家中有個女孩子在,會比較像一個"家"結果不然,每每下班後,B的女朋友都在客廳看電視,我也嗜試過幾次跟她打個招呼但出乎我意料外的是,她竟然”裝電電”,一語不發繼續看她的電視節目...搞的家裡好像住了個陌生人似的....跟他男朋友(B室友),簡直是一個樣
跟之前朋友合住的經驗,是把對方女朋友當半個人來算。也就是說,水、電、瓦斯 他們須負擔 1.5人份。因為要他多負擔一個人的錢,就會有"兩人同一個房間開同一盞燈"的問題出現。所以就要他多負擔半個人的錢囉。至於房租則是沒變,因為當初是用坪數分攤的。
訂定約定,如果有原房客以外的人(親戚、朋友),連續一個月內在本宿舍居住累積超過半個月(或一星期)者,需額外繳交平均一人份0.5個月(或1/4)的水電費開銷,並得納入生活公約約束管理。不遵守者,其他房客可口頭警告或驅離,或打一架吧 XD
像個男人吧。真的不爽很在意就說清楚吧,假如因為這樣當不成朋友,這樣的朋友不要也罷,但是前提是口氣不要差。但是說實話,多一個人大概也只多一些水費。平均下來大概也多沒有多少錢。假如不介意,我覺得大可不必說。也許版主的朋友,覺得這是小錢,所以沒說什麼。但是版主卻很在意。所以事情不說清楚,永遠都是不好。另外不介紹女友。有可以他們還在曖昧期,只是先住在一起。還沒有發展成為男女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