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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室友相處的困擾..唉

jarome wrote:
有的人就是這點小便宜...(恕刪)

叫床聲?這還沒聽過,倒是常常聽到他們打鬧的嘻笑聲...
現在我也正積極說服女友從宜蘭搬上來住.......
Enjoy your life !
另一個方法:您和C也各自帶一個人進來住免錢滴~(我是講認真的)
你家現在還真像三國志!連吳抗曹

該收得錢就要收!幹嘛幫別人養女朋友!
你室友大概也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那型!
如果真的溝通不良還是搬了吧!
省的一回家就不爽!何苦呢!

我之前兩個室友,可以為了一瓶醬油打架!
世上人百百款!找個合的來的住吧!
如果能力許可,趁早搬離開較好.
男人的情誼很多比不上一句枕邊的話.
真跟B收錢,我看一天到晚都不會關水關電了...
人生旅途很長,必須GTR才能坐得舒服...
szu wrote:
你家現在還真像三國志...(恕刪)

......我之前兩個室友,可以為了一瓶醬油打架!.....
哈~真的有點過頭了,為了一瓶醬油打架...
本來我跟C是想說,家裡多了個女主人
或許會比原來的好一些,因為印象中,家中有個女孩子在,會比較像一個"家"
結果不然,每每下班後,B的女朋友都在客廳看電視,我也嗜試過幾次跟她打個招呼
但出乎我意料外的是,她竟然”裝電電”,一語不發繼續看她的電視節目...
搞的家裡好像住了個陌生人似的....跟他男朋友(B室友),簡直是一個樣
Enjoy your life !
跟之前朋友合住的經驗,
是把對方女朋友當半個人來算。

也就是說,水、電、瓦斯 他們須負擔 1.5人份。

因為要他多負擔一個人的錢,就會有"兩人同一個房間開同一盞燈"的問題出現。
所以就要他多負擔半個人的錢囉。

至於房租則是沒變,因為當初是用坪數分攤的。
史懷哲博士說:「要讓生活脫離悲慘的方法有兩種,那就是貓和音樂。」
訂定約定,如果有原房客以外的人(親戚、朋友),連續一個月內在本宿舍居住累積超過半個月(或一星期)者,需額外繳交平均一人份0.5個月(或1/4)的水電費開銷,並得納入生活公約約束管理。
不遵守者,其他房客可口頭警告或驅離,或打一架吧 XD
jerry0920 wrote:
本來是不想發這篇文章...(恕刪)


除非晚上女友可以借我或者可以一起看,我才會除以3,哈哈哈!我是來亂的!
[40D、16-35 F2.8 L II USM、580 EX II]
套句以前我同學的一句話
『別跟個娘兒們一樣』
像個男人吧。
真的不爽很在意就說清楚吧,假如因為這樣當不成朋友,
這樣的朋友不要也罷,但是前提是口氣不要差。

但是說實話,多一個人大概也只多一些水費。
平均下來大概也多沒有多少錢。
假如不介意,我覺得大可不必說。

也許版主的朋友,覺得這是小錢,所以沒說什麼。
但是版主卻很在意。
所以事情不說清楚,永遠都是不好。

另外不介紹女友。
有可以他們還在曖昧期,只是先住在一起。
還沒有發展成為男女朋友。
南部最大玻璃加工廠~設備維修兼保養的打雜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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