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的法很好-但罰得到嗎?
要台灣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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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有回過的:
台灣不就是法律沒規範到了不罰嗎?要罰-執法者也不夠阿
才會心生不滿(怎只罰我)-才會心存僥倖(沒那麼倒楣啦)
所以要管我們台灣人的話-至少要再加一萬條法律明定
執法人員至少達到全國人口五分之一-不是有個叫"三步一崗五步一哨?
看看台南新開幕的量販店
予民小利就對了-台灣人愛貪小便宜-色厲內荏
就開放人民只要手機行車紀錄器拍到的車牌有明確違規
該筆罰單讓糾舉人獲得一定比例金額
這樣不但道德上滿足-連人民荷包也滿足了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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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樓上舉的日本
東京都我記得也是可以隨招隨停的
人比我們多但比我們守規矩
重點是罰金很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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