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a000217 wrote:要找到失主是可以的,...(恕刪) 去捷運站服務台時有順便查過失主有在便利商店消費過如真要查.應不難找到失主問題或許還是卡在警察大人說的.為了16元有浪費社會資源的疑濾!rumb818 wrote:你要掛號寄給他們為什...(恕刪) 有拿去捷運站服務台問過結果是:捷運站服務台只收捷運內檢到的卡.且應由卡卡沒登記使用者資料.無法處理!
經過報案後,好像六個月內若無人去認領,則該物品所有權就是撿到的人的。只是悠遊卡這類有儲值效果的不記名卡片,是否也通用該規定。卡片面值100元+餘額16元。當所有權變成樓主之後,可以把卡片給有需要的人去使用,也還是一種回收再利用。
rumb818 wrote:我還第一次看到有人撿到了餘額16元的悠遊卡煩惱到必須上網求救的.... 社會上這樣人越來越少了,值得鼓勵這不叫煩惱,而是考慮周詳從樓主的經歷&本樓的回覆,顯示出這社會真的病得不輕該做事的不負責任,能推的就推樓主,相信以您的智慧,不會因小小的冷言冷語而改變你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