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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能期待法官怎麼做?

還是老共好

前幾天看新聞 大陸某小學某位老師

利用職權 騙了四位女童到他家還有學校

進行性侵 下場就是被判死刑定讞

大陸貪官也是 下場不是無期就是死刑


jahvet wrote:
最近部分重罪犯被交保...(恕刪)



期待他們活短一點!!

edison19841026 wrote:
還是老共好

前幾天看新聞 大陸某小學某位老師

利用職權 騙了四位女童到他家還有學校

進行性侵 下場就是被判死刑定讞

...(恕刪)

真是沒人性....

其實個人是支持...
偷竊被抓.... 罰責...把手剁掉...
強姦把30公分每次切去10公分...

這樣子治安應該會好一些

不然每次都很多爸媽都出現我的兒子很乖....快煩死了...

chei67123 wrote:
羈押 的目的就是防止逃亡


嚴格來講,除了預防性羈押和重罪羈押以外,羈押的目的根本不是爲了防止犯人逃亡
最初的設計目的是在於對於證據的保全以順利進行整個訴訟程序的進行
讓大法官出一個新的解釋文把之前的解釋文停止適用
明明就是檢察官懶得把證據給法官看
讓法官誤信被告不會逃亡
然後黑鍋都是法官背
總之,身為法官居然沒辦法預知未來嫌犯會烙跑
沒超能力的法官真該死
汴水流,泗水流,流到瓜州古渡頭,吳山點點愁。 思悠悠,恨悠悠,恨到歸時方始休,月明人倚樓。
沒錯! 沒超能力的人通通該死,萬磁王萬歲! 變種人萬歲!

只要有可能犯罪的通通羈押不准保釋吧,從板上嘴砲無聊要去捅人的開始...

jahvet wrote:
最近部分重罪犯被交保...(恕刪)


羅福助跑路了,請問你怎麼看?

jahvet wrote:
但法官又不是神,用事後結果反推決定正確與否,公平嗎?


一個很公平的法律,但事後結果老是會放縱罪犯,

這個法律恐怕對那些乖乖服刑或謹慎守法的人非常不公平。

tatricia wrote:
羅福助跑路了,請問你怎麼看?


修法。
不過據我所知,法務部提過不止一次有罪羈押,
不過幾乎都在立法院一審時,就被踢回再研議。


一個很公平的法律,但事後結果老是會放縱罪犯,

這個法律恐怕對那些乖乖服刑或謹慎守法的人非常不公平。


所以?修改法律?
還是要法官不要照法律行事?
jahvet wrote:
修法。
不過據我所知,法務部提過不止一次有罪羈押,
不過幾乎都在立法院一審時,就被踢回再研議。...(恕刪)



立法院裡面都是些什麼人

會笨到修1條對自己百害無一利的法嗎?

羅福助第一個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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