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也女馬白勺 wrote:
人行道上還有分順向逆...(恕刪)
因為曾經看過在馬路上有逆向騎腳踏車的,明明就已經是塞車的道路或單行道,
還光明正大擋住汽車旁可供機車通行的空隙,
就跟機車騎士眼對眼...是要機車讓腳踏車的意思嗎?!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自行車屬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而人行道係專供行人通行地方,除非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原則下,得設置標誌或標線(即人車共道,並設「行人優先」附牌)得供自行車行駛,
其餘行經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線範圍,皆應下車牽行並禮讓行人,若未依相關規定行駛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亦明定在人行道、騎樓行駛者,處300~600元罰鍰。 本市警察局為規範自行車行車秩序,業已頒訂「執行自行車安全宣導、勸導及執法計畫」,自96年9月1日開始針對自行車闖紅燈、行駛快車道、穿越快車道及逆向行駛等執法取締以有效管理自行車騎乘秩序。
請大家互相提醒親朋好友.
另當晚我有要求處理事件的警察先生們向對方開單,但居然回答 < 無法可開紅單 > ... 是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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