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某團體的說法受傷嫌犯的確有申請國賠的依據嫌犯為何意圖犯罪?有沒有強制或躁鬱病史?精神疾病防治是否未曾事先防範?還是看到不良影片引起犯罪意圖NCC是否要介入了解?嫌犯為何會跌落墜樓?是否該建築物消防安全設施不完善?是否屋內窗台圍牆高度違反原來設計?建管單位及消防稽查單位有沒有疏失?嫌犯為何墜樓立刻受傷?道路地面是否因為鋪設面太硬導致受傷?工務局有必要說明清楚警員到場將受傷嫌犯送醫是否及時?警方必須公開受理及抵達時間醫院方面是否立即實施必要醫療行為?有無因延誤造成嫌犯癱瘓?衛生局必須要調查基於以上申請國賠不是不可能滴...
a274429 wrote:醫院方面是否立即實施必要醫療行為?有無因延誤造成嫌犯癱瘓?衛生局必須要調查基於以上申請國賠不是不可能滴... 如果,一個性侵預謀犯,預謀不成掉下去摔斷脊椎變成癱瘓,也能因上述因素申請國賠因此成功的話,我會當場去宣判允許國賠成功法院丟雞蛋、吐口水。
這一定要申請國賠的啦! 對象是建築法規, 為什麼沒規定防墜樓設施! 還有教育部也要告, 為什麼沒把我小孩教好, 然後去性侵別人! 法治教育沒作好, 醫院也一起告進去, 為什麼當初沒告訴我, 這小孩以後會變成性侵犯, 不然早早就打掉它了!....申請國賠就對了!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這就是現代人的邏輯!
a274429 wrote:嫌犯為何會跌落墜樓?是否該建築物消防安全設施不完善?是否屋內窗台圍牆高度違反原來設計?建管單位及消防稽查單位有沒有疏失?...(恕刪) 說到這個,有個問題我一直不解。假設我在窗外加上尖銳的防護裝置,或是抹上油,正常狀況下根本不會傷害任何人。但若蜘蛛大盜垂降下來企圖破窗而入,卻因此被防護裝置所傷,或因油膩打滑而墜樓身亡,我到底有沒有責任?這是否算過當防衛?防護裝置裝在外面大家都看得到,相信蜘蛛大盜應該看得更清楚眼前的防護裝置,我認為應該無須預告裝置的存在,不像「家有惡犬」的狀況。更何況,是歹徒用「非比尋常,非一般人所能為之」的手段把他自己送上「非一般人以一般手段所能觸及」的防護裝置,受傷的責任應該是歸咎給他自己,不該是我吧!難道有人硬爬上女兒牆跳樓,還得怪房子蓋得太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