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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學生深夜太無聊 大佳公園 毆打搶劫情侶發洩 被抓

千年之夢 wrote:
應該在湊一個可以判重...(恕刪)

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加重強盜罪

犯強盜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低消費:七年
千年之夢 wrote:
.結夥搶劫的前科看以後有哪個公司敢用
..(恕刪)


堂口、某某企業社、就是老大出殯時數百名黑衣兄弟出來送行,印在T恤上的單位會收!
讀法律系就安插法律協調顧問一職!
讚...
就讓他們 好好在牢中 反省吧。

看到這件事,讓我想到之前新竹的南寮事件 ...
這群爛人, 只會人多打人少..

王浩然 wrote:
http://www...(恕刪)

哈哈 最好還有照片,在路上看到一次打一次

所以說教改完全是失敗中的失敗,這種廢渣在廿年前了不起最多高中高職畢業,硬把它塞到學校去有個鳥用
造成現在"大學生"三個字=零價值
這些搞教育的蠢官真有一套,可以把台灣教育搞到爛成這樣,TMD佩服到無以復加 凸凸凸

kts wrote:
堂口、某某企業社、就是老大出殯時數百名黑衣兄弟出來送行,印在T恤上的單位會收...(恕刪)


反正有前科
將來找工作更加困難
到時只能上ptt互相取暖炮政府無能
哭說自己只能領22k甚至更低
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前途無亮了
我也覺得他們在警局說的是在避重就輕
那有人想找人活動筋骨會這麼湊巧就準備好頭套及知道去哪找好目標...

我的兒子很乖的 一定不會....
我昨晚去運動時
我習慣快走的地方被一對情侶佔去談情說愛(摟著愛)
我也好想找人打架耶
可是我好怕會被抓去關(其實是怕被抓去埋了)
所以只好很掉漆的摸摸鼻子去別的地方運動
這些大學生真的頭殼壞掉嗎
做事情都不用想後果的
不準捏我的下巴
單憑重罪尚不能羈押
除非還有其他法定事由(如:逃亡,湮滅罪證之虞等)
所以他們只要遇到好心的檢察官或法官就能交保了

范嫌父母由律師陪同到警局,以為兒子「只是」打架鬧事,還說:「我兒子很乖,作息也很正常,不可能做壞事。」
大豆頁平 wrote:
我覺得不太可能,畢竟結夥搶劫是重罪......(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andy9999 wrote:
應該學學 古代羅馬成...(恕刪)

每年寒暑假舉辦分為上下兩個賽季,每個賽季積分前十名者可獲得於聖誕節舉辦的總決賽參賽權
最後前十組優勝者將獲得鬥士精英的稱號並依照傷害程度獲得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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