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shs22 wrote:也就是說至少要拿到八十六萬份的親筆簽名才能通過連署鄉民真的沒有這個力量嗎?...(恕刪) 絕對有的~只是肯不肯站出來罷了~860000/86000 = 10只要八萬以上的人數,其實要拉到860000不過就是10根手指頭
總要開始.無論結果.先八萬六.再八十六萬......昨天連署頁破百了.往千邁進中.....只要主題正確.該做就做.沒時間後悔.司法失能.政商勾串.民代失格.....百姓都看不下去了.又無力改變.幾年前曾試著抗稅.結果因後援法律支援不足功敗垂成.還差點移送.ETC的弊案.已在法院陳述中揭露.執政團隊不顧民怨.一意孤行.這是官逼民反..............大家加油! 盡力吧!!!
kshs22 wrote:第二步要經過公投審議委員會同意, 他們說不准辦就不准辦 雄中大 我支持這個提案不過這項也太官威了吧~審議委員說不準辦就不準辦什麼東西啊~很明顯有瑕疵及官僚的一項規定有這些惡魔條文埋伏在法條中 "真正"的民主自由永不見天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