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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有關陽台外推 房間改大推牆壁 大概要怎估算價格呢?

wallace08 wrote:依據法令算違建沒錯.但想不懂為什麼有人就是這麼無聊?
一天到晚在檢舉別人家裏的改裝,...(恕刪)

這個要稍稍跟諸位講一下........
建管處不是只有接受民眾檢舉而已,他們本身也會派出一些人員沒事閑閑在逛大街的.
只要有看到有人家裡在重整修理都會進去用關愛的眼神關注一下.
若你是合法的,那沒事!若有狀況,他們都會說是別人來檢舉的!
這樣他們比較方便脫身.因為在下的鄰居也曾因外牆推出而被即報即拆.
當時的建管處人員也是說鄰居檢舉,在下的鄰居本想透過關係去"關心"緩拆,後來查證才知是建管處人員巡視到的.而非他們所說的鄰居檢舉.最後也是被拆了.
【達人】 豊富な経験と長年の鍛練により、 その道の真髄を体得した人。
違法就是違法
政府的執行能力不足
更須要小市民來協助

東星最後以結構設計
及建造施工有重大缺陷
申請國賠
想必受災戶更了解內情吧

其實當年就有住戶指出,是一樓第一銀行不僅是動樑柱,
還把整面牆給打通,打掉! 才會造成東星大樓在地震時軟腳!!

台灣的建物偷工減料,施工不實層出不窮
先天不良後天失調,在加上位處地震帶

本身已經是受災戶了
怎能不以同理心對之
現在新社區很多都不給改外觀
所以要外推 要先看看社區管理委員會的意思

至於樓主想要增加空間
要打掉客廳與陽台那面牆
基本上安全是OK的
因為邊本來就是裝落地窗
所謂的牆 有也應該只有一點點 用磚頭砌的
只要不敲到上面及兩邊的樑 基本上都是OK的
我想到現在還沒有人的房子是因為把落第窗拆下來 屋子就軟腳的

\( ̄︶ ̄)>...
火勾手 wrote:
嗯...沒錯簡單的分...(恕刪)

只有聽過結構牆,隔間牆
沒聽過啥叫承重牆??
??
zaza213 wrote:
只有聽過結構牆,隔間...(恕刪)


結構牆 隔間牆都不是法規裡的正式名詞
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一章用語定義:
二十二、外牆:建築物外圍之牆壁。
二十三、分間牆:分隔建築物內部空間之牆壁。
二十四、分戶牆:分隔住宅單位與住宅單位或住戶與住戶或不同用途區劃間之牆壁。

二十五、承重牆:承受本身重量及本身所受地震、風力外並承載及傳導其他外壓力及載重之牆壁。

二十六、帷幕牆:構架構造建築物之外牆,除承載本身重量及其所受之地震、風力外,不再承載或傳導其他載重之牆壁。
請參考囉

如果要外推的話,記得要做好防水,尤其排水孔千萬別堵住了
以免颱風來時要在家裡掃水,切記喔
beboy123 wrote:
昨天一時衝動下 買了...(恕刪)


改變隔間牆所動到的不單是牆壁部份,
地磚也會受到影響,因為建物都是隔間完成後才貼地面才,
要先評估是否找的到原有的地磚,
不然恐怕連地板都要全部重來一變.

至於陽台外推的部分,
基本上是一定不合法的,
陽台的功能還包括了防火,
當樓下火災時,延燒上來有陽台的阻隔,
能有效增加逃生或是火場蔓延的時間,
其實真的很不建議做這樣的改變....

此外,雖然似乎落地門佔據了陽台與客廳的絕大部分面積,
但是請留意,旁邊所剩不多的牆壁都是20公分厚的鋼筋混凝土牆,
而非屋內房間的輕質白磚或是矽酸鈣隔間,
雖然此道牆面不會是剪力牆,
但是他是屬於"外牆"的一部分....

其實從業多年,一直無法接受社會上到處存在的鐵皮建築,
鐵窗...陽台增建........
在空間的使用上,其實有更多可以省思的地方,
大家努力讓我們的都市景觀更步入"已開發國家"吧....




http://blog.webs-tv.net/chad8318
勸你最好是不要

風水上
推掉前陽台,就是自己沒有前途
推掉後陽台,就是影響子孫前途

推掉一半,也是前途受阻,而且房屋主體就不是方正
沒推出去的那邊變成缺角,看缺角的方位造成某一方面運勢帶衰

這不是高深的傳說,是基本風水,隨便一個師傅應該答案都一樣


所以看你自己信不信風水而定

以我以前看過數百間房子的經驗來說
有9成以上都已經陽台外推
(有推很久的,也有剛推沒多久又拿出來賣的,簡稱投資屋)
通常外推防水真的要做好一點,不然下大雨真的會讓人心煩(處理這些事的人也很煩)
會不會被人撿舉呢???
通常樓上樓下都麻是外推較多
要檢舉的話也都全拆了

樓上有人說的好,陽台一外推室內裝潢其實幾乎要全改
不改的話就在原陽台就做個小和室(類似)
區隔出客廰的差別
這樣看起來還不錯

不過還是建議和設計師談論
當然可以取得最初的房屋建築測量圖(這個名稱對嗎??)
最好,了解那片是剪力牆不可拆
那些是隔間牆可以拆,這樣是最好囉
wallace08 wrote:
依據法令算違建沒錯,...(恕刪)


我想違法就是違法吧?大家都可以去檢舉的....

不是你想怎樣就可以怎樣的....不然要法律幹嘛?

可能有些人會覺得,沒有改變到主要載重結構,不會有問題...可是,規定就是規定......

違法,就是要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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