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wee wrote:已經有監察院,再成立...(恕刪) 雞毛蒜皮的事 有嗎您的陳情案件本院已核定處理方式,除依[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有不予答復,以及屬建議性質意見,本院已錄供行使職權參考者外,本院將以郵件答覆您處理情形。
Jonathan19820803 wrote:第一件事:把路鋪好.................. 廉政署 隸屬於 行政院底下的法務部...要乖乖地聽從院長+法務部長的指示才能辦案...那 小小的廉政署 職權 會比其他 部會首長大嗎?行政院底下直屬的單位有 8部 +12會 + 2局 + 3署 + 1央行 + 1主計處 + 1故宮博物院.... 法務部底下小小的廉政署職員 有資格 查這些 上級單位 或 偉大的上級長官 嗎???哀,看來真的只是為了 要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