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 1/2 * a * t^2
t = V / a
S = V^2 / 2a
假設 V = 270 km/hr = 75 m/s
a = G = 10 m/s^2
用一個 G 的加速度煞車, 也要 7.5 秒,
這時候跑的距離為 1/2 * 10 * 7.5^2 = 281.25 m
飛機在降落時的速度假設 720 km/hr = 200 m/s,
一個 G 速度減速,
這樣減速所需要的時間約 20 秒,
跑的距離為 2000 公尺.
但是前面有人說過, 高鐵的減速是鐵軌不是柏油路,
用一個 G 的速度減速人會向前衝 (所以才需要安全帶).
假設以 0.075 G 的速度減速,
270 km/hr 需要 100 秒,
跑的距離為 3750 m,
如果是0.15G 的速度減速,
前面的數字變成 50 秒, 1875 m.
所以結論是, 台灣記者的物理觀念為 0.
Artige Kinder fordern nichts. Artige Kinder kriegen nichts.
奧斯卡 wrote:
台鐵自強號時速70~80左右高速行駛時也無法在3秒內煞車
而且3秒內緊急煞車,對車內的人傷害更大
不過如果以300公里撞上東西,後果應該很慘重
之前德國高鐵撞上誤入軌道的小汽車
結果造成百人傷亡
看起來是指ICE884的事故,不過肇事原因不是小汽車,
小汽車是橋墩被撞斷後掉下去的。肇事原因輪箍脫離,經過
轉轍器時勾到路軌,造成頭尾行進路徑不同。
轉貼於台灣高鐵網站新聞稿
http://www.thsrc.com.tw/news/index.asp?sendyear=2006
發稿日期: 2006/10/23
標題: 針對媒體有關台灣高鐵公司昨日進行履勘地震演練之相關報導,台灣高鐵公司謹說明如下
針對媒體有關台灣高鐵公司昨日進行履勘地震演練之相關報導,台灣高鐵公司謹說明如下:
一、 根據台灣高鐵公司對於列車煞車的規範,在一般狀態下,當列車以時速300公里行進時,完成煞車所需距離為6190公尺,所需時間為136秒;如果在緊急狀態下,則完成煞車所需距離為3928公尺,所需時間為90秒。相關數據係根據列車停車所產生的摩擦力及動能精準計算,以確保煞車時列車乘客之安全。
二、 台灣高鐵公司22日配合交通部履勘作業,所進行之地震模擬演練,其中高鐵列車接獲履勘委員所下達的地震訊息後,停靠距離及時間均符合列車運轉之要求。
三、 某媒體所謂日本新幹線於地震一發生後三秒鐘內,即讓車子完全停下來,實違反物理科學原理,亦非事實,台灣高鐵公司至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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