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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法官恐龍之前可不可先有基本的法律常識

強姦不是重罪嗎?
那重罪的標準在哪裡?
你今天可以替加害者思考,那為什麼不能替被害者思考
被抓了當然沒逃亡的嫌疑阿,你今天放了他,當然馬上就跑,老鼠都知道被放走都要跑得遠遠的,何況是人

再說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之前,麻煩請先把法律簡單化,把冗長的文字全部省略,小朋友都懂的程度,再來要求人要有基本法律常識
會被大家罵恐龍法官的並不一定都是亂判的法官,而是指死抱著法律條文而忽略法律精神的法官.
這次的事件被害人是日本女學生所以特別受到矚目,不管未來如何判,大家在意的是下列紅字部分:

 土城警方調閱監視畫面追查,十二日晚間在謝嫌家將他拘提到案。謝否認性侵,堅稱兩人是一夜情。但警方檢視女學生身上、脖子上有拉扯傷勢,認為遭暴力性侵可能性較大,將謝移送板檢複訊。

 板橋地檢署訊後以司機涉犯重罪向法院聲押,但板院法官認為,檢方僅以涉犯重罪作為羈押的唯一理由,未認定謝嫌有串證或逃亡之虞,也未認定謝有再犯的可能,裁定謝嫌五萬元交保。

全文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71704/112011071500149.html

輿情激烈的重點有三:
1.強暴罪是令人痛恨的罪行,而且再犯率高,交保後嫌犯再犯法官要負責任嗎?到時候還不是一句依法行事就
打發掉了
2.如果嫌犯棄保潛逃了,台灣如何向日本(或國際)交代?會不會被外國人認為台灣是個犯罪者天堂(犯罪後
交保潛逃就好啦,只損失那5萬元),對台灣的形象與觀光業無疑是重大損害(試想自己的親友到國外遇到相同的事,得到的答案是嫌犯抓到後又交保潛逃,你會有何感想)
3.往往會輿論譁然,群情激憤的事件通常是法律條文不夠完善的地方,也需要藉著民氣可用才能促成修法(
過去有很多先例),大家都悶不吭聲,法官會覺得自己判的很英明(其他法官都比照辦理),法律也不會有修正的
機會

北極熊椅子 wrote:
再說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之前,麻煩請先把法律簡單化,把冗長的文字全部省略,小朋友都懂的程度,再來要求人要有基本法律常識...(恕刪)


上網當鄉民罵人前..搜尋一些基本法律常識很難嗎??
是鄉民的腦袋已經退化到無法思考..還是腦袋放空罵人會比較爽??
再說
報紙都轉述法官說:重罪不是羈押的唯一理由..這句話很難懂嗎??
未認定謝嫌有串證或逃亡之虞,也未認定謝有再犯的可能,裁定謝嫌五萬元交保

這句不是看到了嗎
這是法官的問題嗎?
網友不會連這也看不懂阿

smartelmer wrote:
為啥每次新聞報導特定...(恕刪)


跑了法官會出來頂嗎?
交保期間再犯,法官會出來扛嗎?
司機不是說兩情相願嗎,並沒有說到錢的問題
所以這不仙人跳也不是性交易
既不是錢的問題,,雙方第一次見面,也沒恩怨,女子並沒理由誣告

而且是司機先搭訕女子
事後女子是路邊哭泣,店員發現報警

怎看都是涉嫌重大..
只有法官看不出來,,,好棒

jedijack wrote:
無罪推定原則..
會不會逃亡..會不會再犯要拿出證據佐證..
不是鄉民憑感覺去猜..

檢察官只拿重罪這條理由當然被打槍

原來如此,多謝前輩

這就是我喜歡來01的原因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看完樓上的這些,我想大家要講的是,

狗比法官重要??
其實我很好奇,
若法條改成:嫌犯在交保期間若再犯,該負責檢察官或法官必須負該案1/2刑責。
這樣的話,不知道那些法官和檢察官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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