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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告FTJB,請在三天之內公開道歉,否則將採取 法律途徑

真懷念以前開幹嘴砲戰個兩天

戰完就算了的年代

這麼認真幹嘛呀
跟他認真你就輸了
Charles_Evo wrote:
FTJB兄您在私人簡...(恕刪)
Facebook 反Samobile01專頁 成立!!
Charles_Evo wrote:
不直接去報警的考量有幾點
一.想藉此讓大家明白網路發言不是沒有法律責任
二.給對方一個機會,公開道歉.法律途徑是最後考量
...(恕刪)



這要看你告什麼....

公然污辱一定告不成
因為是私訊

恐嚇罪倒是有機會
因為這私訊內容已經讓人心生恐懼了

快告快告~~

看到證據了

kingboss999 wrote:
會不會是在這 ...(恕刪)

詠春葉問 wrote:
現在人真的很喜歡告人...(恕刪)


其實還蠻樂觀其成的,不論有沒有告成,都會引起人對法律概念的重視.

身為一個公民,多了解法律對自由民主的發展是件好事
私訊最後1句.絕對可以告成恐嚇罪.請01保全證據與該會員IP資料

若01不給.即可上警局報案請警方調查要求01提供完整資料後移送地檢署

恐嚇罪刑法有兩種
都是非告訴乃論

所謂非告訴乃論

不需要提告只要檢察官知悉犯罪事實都必須加以偵查

簡答如上

所以樓主只需要去警察局報案就可.公訴檢察官不用花錢就可偵辦
其實為了這種事浪費時間 還滿無聊的
現在的人怎麼了?
現在人靠張嘴比狠!能做到的真的不多.................
...............我嘴巴很狠,我是俗辣
這也能告?不會對他說比他晚進?
如果有錢有閒想打官司促進經濟就另當別論啦,
但要是告不成,反被他指你誣告,
又有得玩了
我也很想看樓主怎麼告,告贏了記得貼個分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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