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懇求目擊者!

幫推

這種人也蠻可惡的

如果真的是因為對方肇事而造成樓主妹妹受傷

那希望他天天都良心不安!!!

祝樓主妹妹早日康復

madmn222 wrote:
有問過警察該怎麼告說...(恕刪)


那是告民事才需要兩次調解!
即使是民事,沒調解直接告法院也會接受,但通常第一次開庭法官還是會要求先調解!

刑事的過失傷害事不需要調解的!
可能是你沒跟警察講清楚,或是警察想省麻煩吧?

湯姆哥哥 wrote:
那是告民事才需要兩次...(恕刪)


大大,所以我方可以就刑事部份的責任提出告訴...然後調解歸調解,這兩邊可以同時進行囉?

那我們去警局是直接找警察說我們想就刑事的部分來著手捍衛自己的權益?
倘若成功的話這邊可以撤銷嗎?

madmn222 wrote:
來回覆一下後續

之後對方與我們家人僅接觸過兩次,沒有討論到什麼重點
第二次接觸時對方將機車修理好並送回
這段期間內也只會因為要跟保險公司請款的問題要求我們提供資料
至於美容部分無估價單,只能提供諮詢醫生後的費用資訊
對方全權交給他們的保險公司處理,期間也不再有任何聯繫..等

今天是第一次調解,過程不是很愉快
一開口就砍了1/3的和解金額
坦白說家妹估算的30w其實不是很小的金額,但是這筆30w是實質上的金額
內容是包含所有美容雷射磨皮之類的,還有加上視恢復情況再補強的費用以及工作上損失的實質金額
嚴格來說並沒有凹所謂的精神賠償
對方的業代砍價我們很能理解,只是我們覺得不愉快的點在於對方一點事情都沒有
或許精神上他們也有折磨到,可是事情發生至今他們都只說給保險公司處理
好笑的是和解金額他們堅持要扣掉2.5w的機車修車費用
調解委員一定是打圓場,把雙方隻開後跟我們直接講
這類的事情他處理過很多,可以的話建議是當下簽一簽對雙方都好
如果有意願的話他可以幫我們談看看26w
退一步的空間我們不是沒有,只是26w是他"幫我們談看看",對方是否可以是未知數
而且還要扣除他們所謂的修理費用....
2.5w真的有點扯,125的7年車殘值也不到2.5w,日前還因為電池的問題另外再去機車行更換(自理)
對方也踩的很硬,當然今天是不會有結果的
後來讓人更不舒服的是當下他們就開口約第二次的時間了
就坐在他們正面也不問一下他們講的時間我們有沒有空,就直接跟委員說一定得這個時間之類的

現在好了,各自回家了,發現當天真的無法到...要修改時間還得要他們同意
打個電話橋一下時間,對方口氣變的很糟糕,只好硬一點說如果時間上沒有辦法改的話
那我們只好撤掉調解我們直接循法律途徑吧,他也只是冷冷的回說都可以阿,隨便....
後來換他老婆講才說晚一點再給我們答覆...

坦白說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了...
錢是一回事,現在感覺我們被欺負了一樣...
從頭到尾跑醫院開證明什麼的...感覺怎麼都我們在忙我們在累
對方就都推給保險公司擺明的賠償跟他一點都無關似的




是我的話,我也是直接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不然我保保險要幹麼?


Twinsen.lin wrote:
是我的話,我也是直接...(恕刪)


問題是對方的態度是由我們找保險公司施壓,然而我們不是他們的保戶
車禍至今對方不打算掏腰包只打算由保險公司的部分來解決這件事情

大大您是對的,今天立場交換我方也是會由保險公司處理...
但是該要有的責任還是得面對不是嗎?而不是不聞不問,到了調解再躲避金額問題吧!?

madmn222 wrote:
問題是對方的態度是由...(恕刪)

就看要不要爭一口氣囉!

己方先設定好底線,對方不接受那就直接提刑事傷害告訴
期限六個月內,超過就沒辦法囉
不過對方既然有提出2x萬賠償金...照理來講是會怕啦
畢竟背個傷害前科造成的影響可大可不大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madmn222 wrote:
來回覆一下後續之後對...(恕刪)

關於推給保險公司這一段,由於我是產險業務員,我可以很直接的說:

這很正常!只要我有買保險,而且有買第三人責任險(撞到人,由保險公司賠對方錢),我一定把大小事都推給自己的保險公司!

因為我有花錢買保險!那是保險公司該做的!

你還沒買保險嗎?

空空如也 wrote:
關於推給保險公司這一段,由於我是產險業務員,我可以很直接的說:

這很正常!只要我有買保險,而且有買第三人責任險(撞到人,由保險公司賠對方錢),我一定把大小事都推給自己的保險公司!

因為我有花錢買保險!那是保險公司該做的!


就事論事 只是覺得一堆人的想法有點奇怪 你沒保人壽險生病會有人理賠嗎
政府只規定開車要保強制險 像我怕不夠賠償受害人又保了意外險
就是希望能保障自己 及賠償對方損失
我每年花快四千保個心安也十幾年了
天有不測風雲
如真的有個不幸賠個五百多萬也可以讓對方家庭及我的家庭無以為繼
你沒有保難道保險公司會平白無故扣掉強制險多陪你四百萬阿
不要像我親戚年薪兩百萬,撞到車賠個十萬還在那裏演戲裝窮
在旁邊都覺得丟臉
勸大家開車保個意外險已被不時之需

madmn222 wrote:
大大,所以我方可以就...(恕刪)


過失傷害是可以撤銷的! 屬於告訴乃論,也就是有提告才起訴.
而且要六個月內提出,過期就失效!

前幾天有個新聞,某位名人因車禍在最後一天被告過失傷害,這通常用在雙方都有"受傷"的事故,在六個月的最後一天提出,等對方知道時已經來不及提出告訴了!

你的狀況是不需要等到最後一天,因為只有單方面受傷,對方無法以告止告.

而且你提了傷害告訴就不需要再提調解,因為等對方收到傳票時會比你更急!
除非他不介意背上一條前科...

通常的故事流程都是.. 傳票->拜託和解->撤告!
回報一下近況
感謝大家的關心,今日第二次調解所有事情已經處理完畢
賠償金額拉回我們一開始設定好的理想數字,而對方最後也願意接受
算是圓滿結束
感謝大家這段時間提供的意見以及關心!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