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TAMAMA wrote:
讓我猜想這些人是不是就是傳說中包八百然後帶一家四口去吃喜酒的那種人...(恕刪)
你要這樣想,顯然這些親人,就跟喜宴的陌生人沒兩樣。
這樣想何必一起吃飯,形同陌路不是更好?
要不要連兩個小朋友也拿來當分母,甚至算每個人點什麼各自買單更公平。
另外,母親生日本來就該是自家人買單(親生小孩),算是自家場子,請外人買單合理嗎?
(你媽生日宴客,閒雜人列席吃飯還要自己付錢,像話嗎?)
辛苦的打字,只是為了充實資源回收桶的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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