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golo wrote:
他拿一個月前的發票作證明說是他買的,朋友沒法證明不是...
至少可以合理證明他是偷竊行為吧~
這時就要反過來讓法官相信他是真的一個月前買的還放在自己口袋,而且買的時候剛好沒消磁,
(很難講,也許他正好要拿去什麼地方用,又經過大賣場跑進去吹冷氣,又剛好上次買的時候沒消磁,更好死不死當天保全設備故障)
這時就算不是他偷的,也是他自已疏忽造成別人合理懷疑
而不是警察一句沒看到放到口袋就不能辦
有疑問的話乾脆mail一封信去警政署問
我也想知道這樣不辦連筆錄都沒有是不是有問題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