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推動修法啦等等方式請問一下你可知道成立一款法條需要多少時間.怕被別人說就把自己的行為舉止做好誰會理你是A.是B還是C.
網路霸凌這名詞說真的我覺得有點好笑~~擷取於網路上
霸凌是一種有意圖的攻擊性行為,通常會發生在力量(生理力量、社交力量等)不對稱的學生間。較常被接受霸凌的定義是挪威學者Dan Olweus的定義:「一個學生長時間並重複地暴露於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負面行為之下。」
「霸凌」是指孩子們之間權力不平等的欺凌與壓迫,它一直長期存在校園中,發生這些同儕間欺壓的行為,可能包括長期的肢體或言語攻擊、人際互動中的抗拒及排擠,也有可能是類似性騷擾般的談論性或對身體部位的嘲諷、評論或譏笑。
霸凌(bully)一詞,是由霸凌行為研究領域先驅的挪威學者Dan Olweus於1978年所提出。
根據Dan Olweus的定義,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被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的負面行動中,並進行欺負、騷擾,或被鎖定成為出氣筒的情形,即為霸凌。
霸凌行為中,依行動本身的主動與被動性來區分,大致有三種角色:
*霸凌者(胖虎型,bully):在學校或同儕團體中重複對其他同儕或某些特定對象進行傷害、恐嚇、威脅或刻意排擠的人。霸凌者「訴諸外在暴力行為來處理自身情緒問題」的模式,未來可能成為發生法律或社會問題的高風險群。
*受害者(大雄型,victim):為主要被欺負的對象,這些孩子長期被欺負下,可能衍生憂鬱、孤立、焦慮、低自尊,以及社會疏離、社會拒絕等現象。為了避免被同儕拒絕或敵意對待,受凌者可能不願承認或隱瞞被霸凌的事實,這使得教師難以及時介入中止,受凌現象於是持續發生。
*旁觀者(小夫型,witness):任何一位知道霸凌正在發生的人,旁觀者「看熱鬧」的心態,會鼓勵、協助霸凌兒童進行傷害性的行為。霸凌事件會讓旁觀者產生如同親身經歷般的感受,獲得的認知就是「力量遠勝公平性」,可能造成受凌者對社會的冷漠與無情,甚或模仿暴力行為。
在網路上大家都是平等的.誰都沒有權力針對任何一個人實施文字暴力.相對的對特定某人有人身攻擊.侮辱也有相關法律加以保護.網路霸凌是依據什麼作為判定.還是老話一句 行的正坐的端何來網路霸凌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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