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沒有權利直接扣押財產抵稅嗎?管它要不要修法,清算他們的財產不就好了。立法延長年限有什麼意義?能拖過5年,難道沒本事拖過10年嗎?會不會太小看那些人了。要立法也想點別的花樣嘛,例如欠稅就抓過關,關到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