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員工人數過少
否則雇主有義務替員工加保勞保...
員工也可要求雇主加保
就是算工讀也一樣
再來
公務員九小時
超過會有加班費另計
但是樓主是被坳的
超過下班時間的加班費不足
可能又是上班打卡下班責任?
不過我想
依照你的邏輯應該是不爽不要做
opelisc2000 wrote:
又見草莓族抱怨:
1:月休四天,薪資21K,完全合法,不知道抱怨什麼
2:沒有勞健保:打工性質˙工作還要勞健保,要球太多吧!
3:福利沒有,有報廢便當可吃就已經不錯了,報廢便當通常是要給流浪漢吃的
4:每天作九小時,也還算OK,就算是公務員也是上班九小時啊!
5:服務業本來就是笑臉迎人,不爽,就不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