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T119 wrote:
1:員警在執勤公務(...(恕刪)
這還蠻簡單的啊,就像之前有人說的,連號,所以一定是同一間派出所的。
脫安全帽,所以他不是去簽到不行嗎?
停兩小時?如果是樓上民眾有糾紛,找警察去協調,
鄰居光是吵架都不只兩小時了...警察聽到報案,也就直接到樓下,
這應該可以算執勤吧。
我重點是,不要預設警察只會簽到。
另外,占兩格,搞不好一開始那兩格都有車哩,警察沒地方停,
先停一下處理事情比較重要。然後那兩台車來了,把車牽走,
感覺就是警車亂停了。
搞不好警察停在那格子裡,還會被開停車單,
還要去銷單,搞一大堆流程,流程害死人,他們就便宜行事,
也不是不可能吧。
原作是好意我懂,但是不要先把警察想成就是愛亂停車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