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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是否有侵犯隱私?

再積八點...換獎品! wrote:
這應有模糊空間
我只提供連結,不需轉載,大家自己去看
除非當事人加密,畢竟 internet 是開放的


如果只提供連結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但是若你有在內文加註了傷害當事人名譽的敘述,
讓許多人去瀏覽該當事人的資料,
依個資法規定,你讓當事人的人格權受到了侵害!!
SO~


chienmingh wrote:
PO腳痠姐行為(臉部...(恕刪)


好奇所謂公開個資,如何認定?

比方說: "聽說" 腳痠姐是某某大學 XX系,估狗一下可能會有收穫 之類,算是公開個資嗎?

還是要由恐龍法官判定?

碳烤柚子 wrote:
如果只提供連結是不會有什麼問題的,
但是若你有在內文加註了傷害當事人名譽的敘述,
...(恕刪)


所以, 人肉無罪, 其它的交由鄉民公評去
nicko_wen wrote:
我比較想問

以這個...(恕刪)


影片的爭議在個資法沒有明確的定論,只能探討該影片的內容是否對當事人有造成名譽、人格上的侵犯,
詳細還需達人來解答,我也想知道


水能載舟,亦能煮粥! wrote:
好奇所謂公開個資,
比方說: "聽說" 腳痠姐是某某大學 XX系,估狗一下可能會有收穫 之類,算是公開個資嗎?(恕刪)


以個人資料的定義: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都屬保護範圍,所以若你說的腳痠姐=XXX,那麼這段話仍有可能造成洩漏個資的依據,因為你表名了某某大學XX系,影嚮了腳痠姐的人格權,侵犯其隱私。




有其可議性
不過我是覺得犯法倒是不至於

所謂人肉搜索,"神"人
網友鄉民們找的也是公開在網路上的資訊,像是FB.無名之類的BLOG或是校園的一些通訊名錄
所謂"神"的出來,是因為網路傳撥的力量無遠弗屆,一個傳一個傳到"我認識這個人"
藉而把資料公佈出來....

除非在"神"的過程有人去破解網站,破解帳號密碼,得到一些關於隱私的資料
像身分證號,病歷資料,銀行帳戶等等
這些資料都"應該"是有被保護住的,會跑出來就是有透過非法的手段,或是有親友出來爆

而被"神"出來之後公佈的資料,如果是在安全合理範圍下其實也不會有什麼問題
如性別,姓名,年齡,學歷工作經歷等等
這些一般基本資料其實都有公佈出來,在網路上搜尋找的到的通常都不會是太機密的資料

如果這樣算是侵害
那應該要算在放這樣資料的網路平台,因為他們沒有做防範的工作
不需帳號密碼就能看到的資料,就代表人人都有權利看,不是嗎

chienmingh wrote:
最近「人肉搜索」常出...(恕刪)
事主提告就知道了

mark0826 wrote:
有其可議性
不過我是覺得犯法倒是不至於

所謂人肉搜索,"神"人
網友鄉民們找的也是公開在網路上的資訊,像是FB.無名之類的BLOG或是校園的一些通訊名錄
所謂"神"的出來,是因為網路傳撥的力量無遠弗屆,一個傳一個傳到"我認識這個人"
藉而把資料公佈出來....

除非在"神"的過程有人去破解網站,破解帳號密碼,得到一些關於隱私的資料
像身分證號,病歷資料,銀行帳戶等等
這些資料都"應該"是有被保護住的,會跑出來就是有透過非法的手段,或是有親友出來爆

而被"神"出來之後公佈的資料,如果是在安全合理範圍下其實也不會有什麼問題
如性別,姓名,年齡,學歷工作經歷等等
這些一般基本資料其實都有公佈出來,在網路上搜尋找的到的通常都不會是太機密的資料

如果這樣算是侵害
那應該要算在放這樣資料的網路平台,因為他們沒有做防範的工作
不需帳號密碼就能看到的資料,就代表人人都有權利看,不是嗎



破解之後取得的資料應該沒什麼爭議,就是犯法了,
但紅色字這兩點就有爭議了,
資料公佈"必須"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未經同意仍是侵犯個資法。
第二個部份是閱讀或瀏覽並不侵權,但若有處理或利用該資料,仍有觸法的可能。






chienmingh wrote:
最近「人肉搜索」常出現在新聞或網路上
雖然被「人肉搜索」的人的行為
大多都有違背社會大眾所認知應有的道德觀
而被「人肉搜索」

但是在「人肉搜索」後
在網路或任何方式公佈被「人肉搜索」人的個人資料
是否會有觸法的問題?...(恕刪)

人肉搜索的範圍如果在於對方公開的內容範圍內、不違法

如果搜尋範圍有入侵對方非公開資料、就有違法疑慮

例如某人01的ID等於他無名ID
他在無名內把身家資料通通寫在名片當中
把自己親戚五十住家所有東西通通拍照上傳公開像本

那你找到以上的東西通通不違法、因為屬於公開可以查閱的範圍

但如果他無名像本有鎖住的像本、又沒有公開把密碼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貼出
你用猜的猜到或是入侵破解、然後拿出來公開、你就有違法疑慮

以上、僅供參考~

碳烤柚子 wrote:
破解之後取得的資料應該沒什麼爭議,就是犯法了,
但紅色字這兩點就有爭議了,
資料公佈"必須"經過當事人的同意,未經同意仍是侵犯個資法。第二個部份是閱讀或瀏覽並不侵權,但若有處理或利用該資料,仍有觸法的可能。...(恕刪)


這個就是我之前所說的,如果是"未經保護"的資料,就沒有所謂的侵犯
你說"須經當事人同意",我不懂

我的意思是,舉例像學歷資料
這是你只要認識這個人,知道他是哪學校哪一屆的,然後搜尋出學籍資料
這個資料並沒有經過保護,是任何人打上網址就能查閱的資料
哪來的"當事人同意"?
除非當事人在校期間有特意要求校方對個人的學籍資料保密

另外
你所指的,第二個部份只限於進行閱讀跟瀏覽
我不曉得這有什麼差別耶
這個帖是討論人肉搜尋,網友查到這個人的公開檔案個資,然後在網上PO出來,並無特殊指涉目的或營利

舉例說,有一樓搜尋帖
某人回:
我認識那個某某哥,他是我學弟,然後引用一個搜尋到的學校或公司的網頁
上面記載了照片,姓名,性別,學經歷
就這樣,沒有任何褒貶的文字,而引用的也是普遍公開可查詢的資料
這樣也有問題嗎??

那這樣,我想問
如果有人問說,我想找一個XXX醫生,希望網友介紹
然後網友找到醫院的就診掛號網頁,把醫生的個資引用過來給該網友
這樣也是侵權嗎??
我個人認為人肉搜索這種行為不是很妥當,


除非影片當中的當事人行徑有犯法行為,

或者嚴重到必須以偷偷錄製影片當作證據來指正他人或請相關單位處理....(例如飆車族,黑道逼迫等等)



不然隨便就PO影片上來當事人以後的日常生活如何自處,

而且拍攝影片的人自己覺得影片當事人行為過份時,

怎麼不當下制止!

是拍攝影片重要,還是等別人打起來重要,



以及參予人肉搜索的網友,

如果搜索錯了人,造成無辜輩PO之人生活上的困擾,

那又有誰去跟那名無辜被幹樵的人說聲道歉....?




簡言之....

不要讓自以為正義的正義氾濫下去......
煩不成眠的深夜,害怕清晨的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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