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娼嫖都不罰.除罪是怎樣情形?!

DiabloIII wrote:
其實這論點很瞎

偷竊也是道德問題,是不是也要除罪?

殺人也是跟道德有關聯,也要除罪??

酒駕也是跟道德有關聯,是否也要除罪??


會很瞎嗎?我記得國中公民時學過,犯罪有分本質上犯罪及法律定義犯罪,
本質上犯罪是指其違反人類基本權益,如生命、身體、財產……等,
而法律定義犯罪,則是沒有侵害任何人的權益,是因為道德風俗,以法律
將其規範為犯罪,如嫖妓就是。

看看嫖妓的雙方,妓女自願以身體換取財物,嫖客願意付錢換取快樂,
雙方都是各取所需,有誰受害了?跟你說的偷竊,違反被偷竊者的意願
,傷害其財產法益;殺人,傷害被殺者的生命法益;酒駕,製造公共危險,
傷害大眾的生命健康法益,請問嫖妓的雙方,有誰的法益被強迫侵害了?

當然有人會說可能有妓女是被強迫的,沒錯,那是強迫她的人違反她的性自主權,
就論那個強迫者的罪,跟嫖妓這個交易行為無關呀。說穿了,這真的就只是一個
交易行為,雙方你情我願,何需處罰?這就好像有些宗教也反對婚前性行為,
但這也是情侶你情我願,難道也需要訂個法條來處罰嗎?如果情侶婚前性行為
不處罰,因為他們沒有違反彼此意願、傷害彼此的法益,那同樣是自願情形、
沒有傷害法益的嫖妓為何要處罰?
若沒困難 誰要被人當公車....價值觀扭曲的就不理她了

請尊重 以後路上可能一堆不認識的表兄弟...

janssen_su wrote:
搞不懂...誰提的法...(恕刪)


因為..

男歡女愛~ 人之常情~
有買有賣~ 促進經濟~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妮可、過肩摔、...,解脫了,高興、高興。

gufan wrote:
會很瞎嗎?我記得國中...(恕刪)


一針見血的分析,法律邏輯也很好。一定要給你個讚!

如果社會真的反對情色產業,而不是純掩耳盜鈴的話,台灣那麼多酒店及相關產業難道是開假的? 與其視而不見,還不如好好管理,把這些原本流入黑社會及貪官的收入導為稅收,用在全台灣人的身上。不少所謂的衛道人士,往往都是基於一個情緒化的反應,或是這種事只能明著反對暗著幹的害羞心態。在個人的經驗裡,不少反對娼嫖合法化的人士,往往是明著裡說一套暗地裡做一套,在公開場合罵完公娼,隨後去酒店捧場私娼...

gufan wrote:
會很瞎嗎?我記得國中...(恕刪)


社會秩序維護法啊
保護善良風俗
他們彼此不侵害對方法益
是侵害社會民風(因為以前很純樸)

現在因為不純樸了~所以要除罪化(大法官多換幾批就比較可以跟上時代了)
除罪化後商業化又可促進經濟
janssen_su wrote:
搞不懂...誰提的法...(恕刪)

其實大法官的解釋文是說嫖娼要嘛都罰,要嘛都不罰,
不能像現在一樣只罰娼不罰嫖!

而且妓女作生意不偷不搶,又不可能禁得掉,
列違法也只是讓惡質的警察和黑道有操控的空間而已!
還不如合法化之後,規定他們必須每月做體檢,這樣對嫖客也有保障啊!
米思特 wrote:
全世界自古以來就有這行業存在
別自命清高了
...(恕刪)

自命清高+1
有錢人玩女星女模,有錢帥十倍
沒錢的去嫖妓,是螢蟲
所以,開查某不是罪過,沒錢才是
歡迎來到偽善呆丸的社會
樂見這條法律通過,妓女這行業自古就有,為什麼不正視它,然後改善它?把少數人的性放到黑暗陰沈的角落,這就是多數人的正義嗎?

gufan wrote:
會很瞎嗎?我記得國中...(恕刪)


我只能說你讀國中的時候的智力就勝過一半以上的社會大眾了
很多人書都白讀了(可能根本沒讀)
基本的法概念都沒有
動不動就是要槍斃,跟白痴一樣

最好來開在我家旁邊啦
我要去消費也方便些
  • 2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