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abloIII wrote:
其實這論點很瞎
偷竊也是道德問題,是不是也要除罪?
殺人也是跟道德有關聯,也要除罪??
酒駕也是跟道德有關聯,是否也要除罪??
會很瞎嗎?我記得國中公民時學過,犯罪有分本質上犯罪及法律定義犯罪,
本質上犯罪是指其違反人類基本權益,如生命、身體、財產……等,
而法律定義犯罪,則是沒有侵害任何人的權益,是因為道德風俗,以法律
將其規範為犯罪,如嫖妓就是。
看看嫖妓的雙方,妓女自願以身體換取財物,嫖客願意付錢換取快樂,
雙方都是各取所需,有誰受害了?跟你說的偷竊,違反被偷竊者的意願
,傷害其財產法益;殺人,傷害被殺者的生命法益;酒駕,製造公共危險,
傷害大眾的生命健康法益,請問嫖妓的雙方,有誰的法益被強迫侵害了?
當然有人會說可能有妓女是被強迫的,沒錯,那是強迫她的人違反她的性自主權,
就論那個強迫者的罪,跟嫖妓這個交易行為無關呀。說穿了,這真的就只是一個
交易行為,雙方你情我願,何需處罰?這就好像有些宗教也反對婚前性行為,
但這也是情侶你情我願,難道也需要訂個法條來處罰嗎?如果情侶婚前性行為
不處罰,因為他們沒有違反彼此意願、傷害彼此的法益,那同樣是自願情形、
沒有傷害法益的嫖妓為何要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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