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0201 wrote:
應該是要還的!!
應該是不用還的!!!
剛好在查找這方面的相關資料,看到這個過期很久的樓,一面倒的說要還
跟我剛才查找到的文章寫的剛好相反
我查到的文章是2018年的不知道反推回去2011年時是不是適用
不過至少現在是不用還
滿足以下3個條件,因此並沒有替子償債的法律責任。連結為文章出處
1、沒有繼承兒子遺產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繼承遺產除了繼承財產以外,也隨之繼承債務。但是繼承者償還的債務不高於繼承所得的財產。就算樓主的大舅子有遺產,除非留下來的遺產多於債務才須償還,也算只是幫大舅子用祂自己留下的錢來還。
2、不是合同擔保人
合同擔保人與債務人同樣有責任,當債務人逾期無法償還債務人,債權人有權利要求擔保人替債務人還債。
3、沒有使用債款
債務人與家人未在一起生活或者說債務人沒有將借款用於支持共同生活或經營所需,那麼即使是家人也沒有償還的責任。大舅子的信用卡費應該沒有拿來支付父母家庭的生活開支吧?
在另一篇文章中寫道連結為文章出處
近期卡債事件頻傳,很多家庭不堪討債公司騷擾,甚至發生人倫悲劇。父債子還、子債父還,並沒有法律依據 。
因為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下,權利義務關係基本上是由本人來負責,即所謂「各人造業各人擔」。所以,家中如果有人積欠債務,除非家人在該筆借貸關係中擔任保證人,否則家人並不需要代為扛債。
繼承遺產,也會繼承到債務
家人欠債、親人沒有法律責任必須代為清償,但是有一種例外情況,就是家人過世,發生繼承行為時,親人可能繼承到遺產、當然也可能繼承到負債。但如果 債務大於遺產時,建議採拋棄繼承。
此案件中,樓主丈人很明顯的沒有償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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