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候讓我想到nccncc不是很愛管東管西嗎?不過像之前的a片版權問題到這些抄來抄去的問題他怎麼不出來管一下還是要推給管智慧財產權的人?我把這篇寄給NCC、智慧財產局、總統府、行政院看看有沒有人會回覆
今天收到其中一個機關回信您好,所詢有關綜藝類電視節目、超商廣告所涉之著作權疑義一案,說明如下:一、著作權之保護僅保護表達,而不及於該著作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及發現等(請參考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亦即,本法所保障者為觀念、構想之「表達方式」,不及於觀念、構想本身。「觀念」本身在著作權法上並無獨佔之排他性,人人均可自由利用,源自相同之觀念或觀念之抄襲,並無禁止之理。因此,所詢綜藝類電視節目、超商廣告是否有侵害他人相同類型之節目、廣告一節,由於前者之主持人、來賓、節目進行方式及後者之演員、廣告呈現方法等,均屬於本法所不保護之觀念、構想,如僅係觀念之雷同並不生著作權侵權之問題。二、因著作權係屬私權,有關是否為著作?有否構成抄襲?及著作權侵害之認定等,應於當事人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訴請司法機關就具體個案加以判斷之,併予敘明。難怪台灣抄不怕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平安如意總統府 敬啟看來得到的答案應該是會一樣沒人告就沒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