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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死六個[人,卻不用坐牢,就只能自認倒楣嗎/


cherub911 wrote:
台灣是世界犯罪的天堂
可以合法開車殺人
就算你撞死2000人 還是交保 3審無罪^^
歡迎各地罪犯來台灣定居...(恕刪)





之前那個在台灣開賓士酒駕撞死人又肇逃,後來要買機票逃出國被發現,女友還幫忙賣事故車,只願意賠償死者家屬十萬台幣的那個印度籍英國人,那時候好像是被判一年還是兩年的樣子,聽說好像有要動用關係要回自己國家,不知道後續的結果怎麼樣?是已經安然離開台灣還是已經服完刑出來,最後到底賠了多少錢?

fantasyalex wrote:
之前那個在台灣開賓士...(恕刪)


我想頂多賠個10萬就不錯了,我只能說除了讓自己成為有權有勢那一類人,不然就請自求多福吧,不過我有時在想,被那些暴力討債集團逼到跳樓自殺的受害者,尤其自殺,不如想辦法弄到槍或是炸彈跟那些人一起死,不然買把武士刀把那些人砍死還比較好

iamvb123 wrote:
所以才會有所謂的輪迴...(恕刪)

當然是沒這回事,
這種話只是一般無權無勢的尋常老百姓說來自我安慰的話。

iamvb123 wrote:
所以才會有所謂的輪迴...(恕刪)


輪迴?
下輩子再說吧

失去快樂 wrote:
???這裡面哪裡有提...(恕刪)


台灣開車撞死人要坐牢????
你第一天住台灣嗎????
判個過失殺人緩刑就了不起了

2011-6-6

總計害6命/這個駕駛 4年前逼債害2人燒炭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

酒駕造成4位大學生慘死的黃鐘鈺,幾年前曾以「劉媽媽」的名義經營「王仔地下錢
莊」集團放高利貸,從中獲不法暴利,養一批手下專門暴力討債,且因逼債手段兇狠,
導致2名小販走投無路之下燒炭自殺,了結生命,引起社會震驚!

96年3月,因黑幫份子周政保亮槍事件震驚社會,警政署在3月底通令全國大掃黑,
黃鐘鈺及其手下共20人全被檢肅到案。

[1;31m板橋地檢署在97年1月以重利、恐嚇罪,分別對黃某判刑10月、4月,但因他適用96
年剛通過的減刑條例,經減刑後,僅定了6個月的應執行刑,並得易科罰金,以致黃鐘鈺
搞得借款者家破人亡,卻不用坐牢。[m

依檢警調查,黃鐘鈺自93年5月起經營地下錢莊,95年由蘇中山當「金主」,提供資
金加入經營後,地下錢莊開始擴大營業範圍,在全國南北有9處放款據點,規模很大,且
專門招攬攤販、店家借款。

黃也養了一幫手下,只要借款人未按時繳利息,即派出手下逼債;其中,賣春捲的
謝姓小販及林姓魚販,都只借款15萬元,卻因不堪逼債,分別在停車場及自家燒炭身亡


黃放款手法猶如吸血鬼,借款人每借6萬元,必須當場扣走1萬元,等於實拿僅5萬元
,之後每天要繳2000元利息,不法獲利驚人;黃嫌這次酒駕肇禍,開的是幾乎可買一戶
房屋的500萬名車,其車款來源也引起警方的注意。

資料來源:自由電子報


殺人放火金腰帶;平民百姓就BI...偉哉台灣
新三民主義:鄉民,公民,庶民

iamvb123 wrote:
所以才會有所謂的輪迴...(恕刪)


現實是被撞死的先去輪迴,撞死人的人不知道什麼時候才去輪迴

iamvb123 wrote:
我想頂多賠個10萬就...(恕刪)


+10000阿彌陀佛,希望那六位往生者能一路好走

說真的,
台灣正義己死,警察、財團、政府根本都不管老百姓的死活了
那位喝酒害死6個人的bmw
如果我是家屬,我覺得給我1百億,我的心也不會活過來
如果人民得不到法官那邊最後的一道正義,判bmw車主死刑
那我寧願要死一起死,來個以暴制暴,不然台灣社會永遠不會有公平審判的一天到來

大家也應該要覺醒,時時給自區的立委來個壓力,
喝洒撞死人,在台灣快成為常態了,很多離譜酒駕案件都不了了之,卻一再發生,
可見得洒駕的人根本不把法看在眼裡,也不把別人的命當一回事..
這次出了這麼嚴重的酒駕,也沒人出來呼籲和改法,
可見得唯有高官才子的死,才可能修法立法,在台灣真是可悲啊

只要有錢 什麼都可以喬
怪只怪那些被害死的 後台不夠硬
如果是高官的親人 那就穩死了
聽我朋友說 以前有個跑台中市的小巴
XX行的 結果之前胡市長的老婆出車禍
好像肇事就是那間小巴 結果就整間公司被弄起來
小市民還是自己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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