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然之間 wrote:
感謝大家的回文,今天...(恕刪)
1.通常道路路面改善都會在施工前幾天於施作現場張貼公告,告知施工日期,停於該地段的車輛一定會看到告示,除非白目當作沒看到~
要是施工時仍有車輛停於現場,一般會通知警方請警方查詢車主資料,請車主至現場移車~大夥就在現場等車主來移車,時間&資源就這樣虛耗掉了~如果只有一兩台車還免強可以接受,如果數量一多,那這樣整天都在等車主移車就好了啊!!事情都不用做了~~

2.以堆高機的方式移車已經算是把傷害降到最低了,如果停放地點未違法,一般是不能拖吊的,如果要拖吊民眾一定又會投訴,說政府搶錢,不會苦民所苦開始博臭....況且工程施工設備中拖吊車並不算在施工機具內,因此現場施工人員還是要通知警方到場~然後又進入浪費社會資源的無限迴圈中...
台灣很多人就是如此的可愛~往往都會針對事情提出很多疑問及批評,但卻對所批評之事也說不出比較好的解決方式!!
其實最好的方式就是在施工期間不要停車,這樣不但施工單位易施工,亦不用請警方通知移車,也不用出動到推高機移車,車也不會有損傷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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