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lf3wolf3 wrote:
制定追訴期原因......(恕刪)
法律的制定,我想都有其考量因素,這就不是我這法律所知有限的小市民能理解的....
只是我覺得,如果法律的制定當中有把像這些所謂良心譴責,躲躲藏藏等等...這樣的因素考量進去的話,那我就覺得這法律真是太善良了一點...
我覺得良心譴責,那是對自己所作行為的反省(如果良心還在的話),但多的是一犯再犯的人,對這些人來說,根本就不在乎...什麼是良心?如果有,會一犯再犯嗎?所以~良心譴責,剛好而已...
躲躲藏藏,那也是自己的選擇,這不是法律給他的懲罰,規定他要躲躲藏藏,不得光明正大見人...這反而是為了不想接受法律的懲罰,而選擇這種躲藏的日子,所以~躲躲藏藏,見不得光,剛好而已...
抱歉~沒有針對您的意思,我知道您是在幫我解釋追訴期制定的原因...我只是覺得,在我看來,這些所謂的良心譴責,躲躲藏藏的懲罰只是剛好而已,如果這算是懲罰的話...但是該給被害人及家屬的交待在哪裏?不能只是用對自己的懲罰來做為對被害人及家屬的交待吧...
我這樣想法會算太狠嗎?不會吧?我想也是剛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