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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 CCT正輝汽車事件公開說明張貼第一樓

好像很多人搞不清楚言論自由跟人身攻擊之間的差異
有本事罵別人, 就該有被告的心理準備吧...
很多事並不是不用負責的...
我個人認為 這不能說是濫用司法資源,..

不這樣強硬起來, 某些網路嘴賤小白永遠不會醒來



tomsymix wrote:
相信開版大的實力跟那...(恕刪)

那老板是被檢察官以詐欺..侵占.妨礙名譽.偵辨..所以不方便公開什麼.等有結果再公佈.
做錯事道歉負責真的那麼難..惡言相向.算什麼誠意.
隨便編個沒用的單子.騙說是律師寫的,.用存證信函叫我自行處理.算什麼負責..
這跟開車撞死人.撞死人的編造出一個單子.說這是他向玉皇大帝折壽50年求來的免死金單.
死者簽下去.保證不用死..若死者不簽..一定是死要錢.故意死的.你自行處理吧..這種誠意誰能接受..

法規規定.若超速是事實..車主需連罰吊扣大牌.不管原因.只能往民事官司解決.
那保養廠老闆知道我牌被扣後.才寄存證信函給我.叫我自行處理,真的看不出那裡有誠意..

foolingaround wrote:
好像很多人搞不清楚言...(恕刪)

他們認為.問人老母.罵人畜牲.和.恐嚇要讓人死..是他們的言論自由..我提告是浪費司法資源.
更妨礙他們的言論自由..,檢察官也說的也清楚.白紙黑字.犯法就是犯法.想辨法找我和解.還我名譽了.他們還是覺得告不成.更想反告我.
版主加油
加入俱樂部不就是得到吃吃喝喝、卡唬爛、喇滴賽或是買到台製改裝品?
參加俱樂部?還不如跟幾位同好相約喝茶來的爽快輕鬆。
一不小心搞出事端就是只有看自己人氣旺不旺,人氣旺在俱樂部裏就是對的一邊。這就是俱樂部的生態。

海底烏龍茶 wrote:
版主加油加入俱樂部不...(恕刪)

大哥..小弟不跟人爭利也不爭名.只是單純喜歡車.長久以來.卻一直被當作眼中釘.大小攻勢不斷..
這件事單扣牌事件.難道那位老板不應該負責嗎..CCT的車友都開到BMW 了.還是非不分的力挺那位老板.
又沒深仇大恨.只為挺誰挺誰的.什麼惡毒言論都出來了.檢察官叫我可以的話.心胸放寬點.
對那老板及另一位被告說.己犯罪了.叫他跟其他被告講.想辨法跟我和解..把事情單純化..
看來是想太多了.剛有跟地檢署聯絡了.就走下去了..
.



杏仁8066 wrote:
本人車子 BMW E...(恕刪)

撒泡尿....留著以後看..
杏仁8066 wrote:
本人車子 BMW E...(恕刪)


地檢署還說非管轄範圍喔?!果然是官吶~~~

版大去跟Petruchio網友討教討教吧,
只有報案三聯單對方就出面公開道歉了~~

杏仁8066 wrote:
大哥..小弟不跟人爭利也不爭名.只是單純喜歡車.長久以來.卻一直被當作眼中釘.大小攻勢不斷..
這件事單扣牌事件.難道那位老板不應該負責嗎..CCT的車友都開到BMW 了.還是非不分的力挺那位老板.
又沒深仇大恨.只為挺誰挺誰的.什麼惡毒言論都出來了.檢察官叫我可以的話.心胸放寬點.
對那老板及另一位被告說.己犯罪了.叫他跟其他被告講.想辨法跟我和解..把事情單純化..
看來是想太多了.剛有跟地檢署聯絡了.就走下去了..
.(恕刪)

路過~
剛好我也是!妳說的網站會員之一...
我覺得事情~應該要交代就要不要交代一半!!!
妳應該有要求對方"條件"吧...條件如網站傳的10萬元嗎?
既然都講了!!!
這些~也應該要講說來!!!讓我們這些局外人聽...
請問版大 我重頭看到尾 怎一堆人說甚煞車事件? 煞車事件你要解釋一下嗎 不然大家看的母煞煞 怎麼會事情如你所說的卻一面倒的支持對方?李組長不用請他出來說話了吧..

杏仁8066 wrote:
那保養廠老闆知道我牌被扣後.才寄存證信函給我.叫我自行處理,真的看不出那裡有誠意..


我大概看了一下,先就我了解的部分向版大說明一下。超速罰單都是罰車主(罰單上寫得很清楚),因為不知道駕駛人是誰。所以對方將資料準備給你,由你自己去申訴,這是合情合理的,請你不要誤會,對方是希望你能維護自己的權益,也算是減小他的損失,所以希望你盡快去辦理。如果只是罰單,通常就是誰開的誰去繳就好了,但是涉及吊扣車輛牌照,所以必須由你(車主)去申訴,看是如何改罰駕駛人或是其他處分。

如果申訴無效(指車輛牌照仍須扣期三個月),那這期間你可以就同等級代步車輛(租賃),所需相關費用請求民事賠償。至於你說對方開你車到處去跑辦私事,而對方說是試車看零件,除非你有證據,否則難以證明。但是,改車後試車除非怕會發生危險,不然一般是會上高速公路去吧??在省道被抓??而且嚴重超速??我合理的懷疑版大你說的可能比較具有真實性。你可以就這點在法庭上請對方提出說明。

其他方面涉及刑事部分你有證據能告就告吧,因為看來你在該網站ID已被封鎖,而站長也似乎比較傾向對方,看來用說的是不太可能了。網路犯罪管轄權認定標準不同,有以主機伺服器所在作為管轄區,也有以被告住所或犯罪地點作為管轄區的案例,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要把主機架在國外了。像是色情網站架設在國外是合法的(該國法律許可),但是使用者上網IP位置在台灣,並留言有召妓、援交等行為(按我國法律的刑事犯罪),則是犯法的。

所以請盡量蒐集相關證據,透過司法還你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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