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案用保防官 不用軍檢司法人員是很大的問題但我相信時空回到在那個當下 誰都認為江該死 被打掉只是剛好死刑的適用性還是一樣受爭議 各國判錯而打掉的憾事還是一直發生要隔離社會 不需一定要用死刑 打錯了永遠救不回.
oviraptor wrote:這兩天我的想法有點改...(恕刪) 江案確實遺憾,但是畢竟這種例子是比較少,可能萬件僅有一件是冤案。但是一個真正殺人犯在沒有死刑的狀況下, 哪天服刑期滿或假釋出獄,在不是真正悔改下,再犯機會是很大的, 反正又不會有死刑判決, 如果這些本該死的罪犯都回到社會,善良老百姓受害倒楣的機會就增加,所以寧可錯殺一人也不可放過每一個死刑犯。﹙請原諒我使用的激烈措辭﹚況且以現在死刑判決是很慎重的,畢竟是一條命。江案會出問題在用違法的人、違法的審案、粗造的判決定案,成為憾事。但不能以此案,就據此來提倡廢死,就像因噎廢食,代價更恐怖。
oviraptor wrote:這也是個大問題之前我...(恕刪) 我尊重你的想法其實廢死也是有一部分的論調我能接受的也懂你思考的事最近我也在想這個問題台灣的法律越來越爛,也越來越沒有公信力殺人現行犯(現場被抓、有影片為證之類的)可能關幾年又出來、再殺人這些事情太多,導致台灣人對司法不信任正是因為不信任,所以更期望重刑的實現這也算是個惡性循環吧?在以前那個犯什麼罪都不輕易出來的年代冤案也很多,但是相信犯人會改過的人也很多,當時人人善良現在呢?正好是相反的並不是現在不是人人善良,而是人人自危的意識掩蓋過對於罪人會改過的信心了如果司法還能相信,也不會變成現在這樣但是我也不喜歡廢死團體因為他們很矯情已經到了不分青紅皂白的地步導致司法無法讓人民相信的主因,我認為他們也是必須負責的而最近江案更是讓已經蒙上陰影的司法更加黑暗而已誤判、冤獄、判案隨便、對過去那些軍官不懲處,拿人民的錢替這些人擦屁股,支付冤獄費用等對司法失望而造成的反彈,也是廢死團體最難突破的關卡諷刺的是,這個關卡也是他們自己創造、加強的
Dr.LDS wrote:江案用保防官 不用軍...(恕刪) 有沒有打錯,都只是未知數我也可以說,那些沒打錯的呢?說到最後,在當下誰都不知道有沒有打錯,這個邏輯根本沒辦法走下去何不造成社會輿論去推動司法改革或無期徒刑,或像新加坡一樣開始鞭刑?往廢除死刑走,我認為在台灣這時候是因噎廢食你可以建議一個既不會誤判,死刑同樣存在的方法我的想法是將死刑犯關上20年,這期間,一方面政府等相關人員調查有無誤判一方面死刑犯得尋求受害者家屬的原諒(當然原諒的判定依然由法院或其他組織判決)20年一到,若家屬無法原諒,那麼處死刑若原諒死刑犯,繼續關到死變無期徒刑這不就可以減低誤判的可能性,而且不是馬上殺了,還有20年的緩衝空間讓司法調查誤判(廢死人若你回說,死刑犯深陷牢獄,根本無法自己證明誤判我認為那也是廢死人跟政府得去幫你們認為可能誤判的死刑犯做的不是只有死刑犯去做)
有人會覺得廢死刑,是因為怕有冤案發生,如果死刑執行的話,一條人命就被冤枉了!!!可是,我覺得如果判無期徒刑,關了十幾二十年之後,發現這是冤案,經過司法重審之後還他清白,那他十幾年的與世無爭,出來之後還能幹嘛呢????所以,我覺得還是得從司法改革開始,重點已不是在於死刑的廢除,而是如何降低冤案的發生。ps 樓上的清倉說~個人非常贊成.....以上 個人小小意見!!!!
我記得很久以前,也是有國小女被性侵殺害,家屬也是要求法院能判他死刑,但也是有各團體就出來說話,說什麼人權之類的,希望被害人能給嫌犯一次機會,被害家屬就問說,"你們(人權團體)的女兒也帶來,讓我去強姦再殺死,你也能不要報警原諒我嗎?"這個人權團體就說,這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拜託,為什死別人女兒就行,死你們女兒就不行呢?這些人都只會講廢話,只為出名~
wanga wrote:江案確實遺憾,但是畢...(恕刪) 說實話你的這番發言讓我不寒而慄哩...萬一...萬一...很抱歉我現在已經不能去無視那個"一"的存在可能性了江案當然是一個很特殊的例子但是,真的其他案子就這麼不特殊嗎?為什麽大家信心這麼大?過去我對廢死團體拿江案當例子也不以為然然而現在我覺得拿江案說所有死刑都可能是誤判的,是無限上綱但說江案只是一個特殊例子,那恐怕也是無限下綱我認為現有定讞之死刑犯應執行的基本立場還在但真的對死刑的存廢已經感到懷疑了因為人是犯錯的而在特定時空條件下人還可能集體犯錯,故意犯錯(也就是前面有網友講的,謀殺)也許我這樣想真的有"因噎廢食"的嫌疑吧不過噎過幾次後,我會把那容易造成噎住的食材從我的菜單裡儘可能剔除
oviraptor wrote:說實話你的這番發言讓...(恕刪) 這個案件根本不是誤判..而是徹底的為了破案和保住官位而進行的謀殺,只是是透過軍法體系進行.當時早有人聲援認為此案有重大疑點,而軍方仍為了破案交差而草菅人命.相對的,像蘇建和案,到現在還在纏訟中不是?江國慶案Wiki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D%95%E7%A5%96%E8%80%80再來,請搞清楚軍法和一般民間使用的刑法是不同的,就算哪天不幸廢死了,軍法也不可能廢除死刑,臨陣脫逃?抱歉直接就給你一槍了,還給你關進牢裡慢慢審慢慢判再無期徒刑嗎?所以你說的那個萬一,根本不是萬一,而是故意的.而且那是軍法體系,根本不該和現在的刑法混為一談.江國慶案該著眼的地方是司法改革,與這些當初枉法者得不到應有懲處這兩方面,而不是廢死.如同我在其它篇提過的,開車有機會出車禍,所以應該禁止開車?吃飯有可能噎死,所以不准賣白米?這道理完全說不通..上面也有人說過,現在要判到死刑定讞,難度極高,你所說的萬一,幾乎不存在.別被廢死團體誤導了,把廢死與軍法體系,甚至是蓄意的謀殺混為一談.再者,廢死只是這些人的初步目標罷了,等溫水煮青蛙成功了,他們下一步要做的就是要讓這些本該被判死刑而被判無期徒刑的人,有機會再重回社會..也就是你我的週遭.而非他們現在告訴你的可以永久隔離.去看看"與絕望奮鬥"這本書吧..看看安田好弘到底幹了什麼好事?看看一切都是病態的犯罪者有人權在實務上是怎麼個不合理?去看看受害者家屬所受的煎熬吧..你會對死刑的存在有不一樣的體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