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敵娘娘槍 wrote:
雖然大家一定會覺得怎能拿義消和遊艇業者相比較,但請仔細思考,兩者差在哪?
客觀上都是導致死亡的發生,只不過一個有賺錢一個沒賺錢,所已有賺錢的才罰沒賺錢的就不罰了?
客觀上的情況都是,你知不知道不穿救生衣會死人?你是不是連救生衣提供的"短暫時間"都沒有,也就是你是不是完全欠缺提供救生衣的可能性(例如雖然水勢湍急,但上了救生艇還是有時間讓人穿救生衣)?
結論都是你的行為導致了死亡結果,或許有人會覺得如果我不救這些人,這些人之後也會死,所以不可以怪我.但是具體的死亡結果卻因為你去救這些人而沒給他們救生衣而提早發生了,也就是說你的"行為"讓這些人"早死"了,所以你必須對"早死"的結果負責.
這就好像有個人跑去殺人,兇手抗辯說,就算我不去殺這個人,這個人活到100歲時也是會死,既然這人都會死,所以我"提早"讓他死沒關係...這說法合理嗎?
這有點… 牛頭不對馬嘴
除了收錢外
坐遊艇前在岸上,遊艇公司一定會要你簽類似免責的一份東西
救難時,哪有那美國時間啊?
都能翻船了,那水流當他能泡湖咖啡招待受害者,跟他們說:「要穿救生衣喔,不穿的話請在切絕書上籤名,表示是您的決定…」嗎?
太誇張了吧?
另
我要殺人,是有負面動機的
我要救人,是正面動機
預謀殺人跟過失殺人根本是兩回事
拿這來比較,傷了多少人的心?
就像是…
您現在舉這例子,是無心讓人難過
但如果有人說您是故意舉這種暗中罵人、說別人救人主旨其實是要害死人… 這樣扭曲您原本的動機
您會開心嗎? 您會信服嗎?
也許您的論點跟法官接近
但相信您舉的例子還有很多盲點以及與現實不符之處,實之不妥
小小指正,盼兄臺末生氣
見諒、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