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ay1027 wrote:在01也一段時間了!...(恕刪) 千萬別被某些人的行為嚇到(很多時候宣示的意味比較大)只要在言論自由下不涉及汙辱對方人格即可若是實在擔心被告,往後這類會告人的鄉民開版或是回覆,一律不予回應即可
edward3019 wrote:千萬別被某些人的行為...(恕刪) 嗯嗯........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669608&p=1色狗事件.....